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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读书笔记

2023-03-09 09:26:30  本文已影响人 

《春秋三传》读书笔记


[春秋]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鲁僖公二十八年,这一年是迄今为止《春秋》记录事件最多的一年,我们把这一年发生的事情分开说,先看春季。

这年春季的事情,紧紧承接去年。《春秋》第一条记录是“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即晋文公帅军先后攻打曹国和卫国。这里,晋文公显然是采纳了狐偃此前给出的建议,攻击曹、卫以解宋国之围。不过这条记录里,“晋侯侵曹,晋侯伐卫”,连续两次“晋侯”,不符合《春秋》向来简练的笔法特点,如果精简文字,完全可以记成“晋侯侵曹,遂伐卫”之类。所以《谷梁传》就认为这样写是夫子故意的:

再称晋侯,忌也。

意思是说,《春秋》在这里连着特意再次称“晋侯”,就是憎恶的意思。

为何认为夫子在这里强调“晋侯”是表示憎恶重耳呢?我觉得也许重耳这次攻打曹国和卫国,名义上的借口大概都是因为流亡时期这两个国家的国君对自己无礼,但实际上是晋国想要称霸诸侯做出的扩张性举动。如果是前者,说明重耳心胸不够宽广。如果是后者,说明他不是个仁厚的诸侯。所以不管怎么样,这都是夫子所鄙视的——可能这就是《谷梁传》想表达的意思。

《公羊传》的观点如下:

曷为再言晋侯?非两之也。然则何以不言遂?未侵曹也。未侵曹则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则曷为伐卫?晋侯将侵曹,假涂于卫,卫曰不可得,则固将伐之也。

意思是说,《春秋》这里为何两次记录“晋侯”,并不是说这是两件事。那为何不用“遂”(即可以写成“晋侯侵曹,遂伐卫”)?是因为实际上晋国并未侵入曹国。既然没有真正侵入曹国,那为何这里记录说“侵曹”?是因为表明他的真实想法。他本意是要侵曹的。那为何晋侯伐卫?晋侯计划要侵曹,假装向卫国借道(涂,通途),卫国不同意,晋国就以此为借口必定要伐卫了——卫国在地理位置上,恰好横在晋国和曹国之间,晋国如果要攻打曹国,理论上借道卫国确实是最近的路线。看来重耳深得其父假道伐虢之术啊。不过卫成公显然也吸取了虢国和虞国灭亡的教训,一眼看穿了晋国的把戏,坚决拒绝了——但也给自己惹来了麻烦,《左传》对此做了交代:

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卫人弗许。还,自南河济。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晋侯、齐侯盟于敛盂。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

这段记录,大致意思是说,鲁僖公二十八年春天,晋文公准备讨伐曹国,向卫国借道,卫国不同意。于是晋国人绕道,从南河渡过黄河。然后侵入曹国并攻打卫国。正月戊申这天,攻取了五鹿。二月,晋国的郤縠去世。于是晋国让原轸统帅中军,胥臣辅佐管理下军,这表示晋国崇尚德行高尚的人(上,即尚)。晋文公和齐昭公在敛盂结盟。卫成公请求参与此次会盟,被晋国拒绝。卫成公又想依附楚国,卫国人不愿意,于是卫国人便将国君赶出卫国,以取悦晋国。卫成公出奔后避居在襄牛。

“正月戊申,取五鹿”,前面的鲁僖公二十三年,我们讲述重耳流亡的时候,提到鲁僖公十六年重耳在这里乞食被野人以土块羞辱,《国语·晋语》里提到子犯认为是吉兆,得出“天事必象,十有二年,必获此土……有此,其以戊申乎”,一切都在这里应验了。

在去年冬季晋国准备发兵的时候,郤縠本来是中军的统帅,先轸是下军的副统帅,在这期间由于郤縠去世,原轸——即先轸——改任中军统帅,胥臣则替代先轸原来的职务,担任了下军副统帅。

此时与卫国之前有仇的齐国也参与了进来,给卫国补上一刀。自从齐桓公去世以后,齐国和卫国就开始翻脸,最近一次双方兵戎相见就是鲁僖公二十六年夏天,在齐国攻打鲁国的时候卫国攻打齐国。这次晋国出兵伐卫无疑是帮齐国出气啊,于是新即位不久的齐昭公主动跟晋国联系,双方在敛盂有了一次会盟,从后面发生的事情来看,这次会盟的结果应该是晋、齐结成同盟,约定此后共进退。但是会盟的地方很有意思,敛盂这个地方,按照杜预的注释,属于卫国,有人考证说在今天的河南濮阳县南。说明此时晋国已经入侵卫国了。“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则意味着卫成公此时也明白无法抵抗晋国了,想服软但来不及了。无奈之下他又选择依附楚国,但内部反对势力强大,以至于卫成公被逼出奔襄牛。襄牛有人考证说是今天的河南睢县,当时也是卫国的城邑。

面对晋国大军压境,卫国的盟友鲁国和楚国均伸出了援手,《春秋》记录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楚人救卫”,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鲁国派出了公子买协助卫国戍守,但是这位却临阵脱逃了(卒,终结、完毕意思。不卒,即没等任务完成就跑了),鲁国于是杀掉了他(刺,是杀掉的意思)。楚国也在此时派出了军队援救卫国。

《谷梁传》的关注点就在公子买之死这条记录上,且认为公子买就是临阵脱逃因罪被杀:

先名后刺,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刺之可也。”

意思是说,《春秋》在这里先点出公子买的名,然后说杀了他,是因为他有罪被杀。公子启就评论说:“(公子买)没有完成戍守的任务,是因为他可以完成啊。可以完成而不完成,是讥讽错在公子买啊,杀掉他是可以的。”

《公羊传》的关注点也在公子买之死,但是,说法就很暧昧:

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刺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刺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之也。

这段话意思是说,《春秋》这里记录的“不卒戍”,是对内部的说法,其实鲁国根本就没让公子买去协助卫国戍守。既然如此为何这里又说公子买去协助卫国戍守了?是顺遂了鲁僖公的心意啊。“刺”是什么意思呢?是杀的意思。既然是杀,为何特意要用“刺”,对内讳言杀大夫,故而用“刺”。

按照《公羊传》的观点,公子买并非临阵脱逃有罪被杀,而是替罪羊。如果真的是有罪当斩,《春秋》这里大大方方用个“杀之”就可以了,何必非要用“刺之”呢——因为这个“刺”,按照杜预在这里的解释,是为了强调鲁僖公没有枉杀公子买。但越是这样,反而越证明公子买确实是被枉杀的。孔夫子又不能直接说,所以故意用了一个非常规的“刺”,来个此地无银三百两。

《左传》就具体解释了一下公子买之死:

公子买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于晋,杀子丛以说焉。谓楚人曰:“不卒戍也。”

意思是说,公子买去协助卫国戍守,楚国人也来援救卫国,但是没有取得胜利。鲁僖公害怕因此得罪了晋国,于是杀掉了子丛以取悦晋国。派人给楚国说:“公子买戍守不到期满就回来(所以杀了他)。”

子丛,就是公子买。《左传》这段记录,说明此时鲁国已经开始在晋国和楚国之间摇摆不定。按照给出的信息,我们分析应该是之前公子买确实去了卫国协助戍守,但战争爆发后鲁国觉得十有八九卫国要败,于是找个借口把公子买召回了,但回来以后又以“不卒戍”的理由将其杀掉,向晋国传递出鲁国不愿意与晋国正面冲突的信息。但又担心引发楚国的不满,于是拿着“不卒戍”的借口去跟楚国解释为何临阵杀将,所以《春秋》这里,也特意将“不卒戍”记录下来,再配一个“刺之”,故意给后人留下了解读的入口。

我读到这里的时候,甚至怀疑鲁僖公在心底早就不满公子买——可能还是政治斗争的缘故,故而一直想除掉他,这次恰好给了他一个机会,《公羊传》的“遂公意也”,也许也有这方面的深意。

拿下卫国,打通了前往曹国的去路,晋军趁势继续南下,《春秋》的记录是“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即三月丙午这一天,晋文公帅军队攻入曹国,抓了曹共公,将其交给了宋国。

《公羊传》解读如下:

畀者何?与也。其言畀宋人何?与使听之也。曹伯之罪何?甚恶也。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

意思是说,畀,就是交给的意思。为何这里《春秋》记录说“畀宋人”?就是让宋国审判曹共公(听,问罪的意思)。曹共公有啥罪?他罪多的很。怎么多了?太多了,一言难尽啊。

我看资料,发现曹共公在历史上名声似乎确实不好,所以这里说他有罪也讲得通。我估计这次晋国攻打曹国,借口应该就是当年重耳经过曹国时,曹共公偷窥重耳洗澡这一无礼行为——这应该也是曹共公的罪责之一。晋国把曹共公交给宋国,让宋国进行审判,一方面是交给一个第三国审问,显示晋国师出有名,公开公正。另一方面估计也是想把宋国跟晋国进一步捆绑——否则,即使宋公是公爵等级略高,但无周天子的命令,理论上讲是无权审判另一个诸侯的啊。

《谷梁传》就认为《春秋》在这里表达了对晋文公的不满:

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

认为《春秋》在这里特意强调晋文公入曹的日期,就是表示不认可晋国入侵曹国。斥责晋文公抓了曹共公,是憎恶晋文公啊。畀,是交与的意思。《春秋》这里特意说“人”,是不愿意写成“晋侯畀曹伯于宋公”——应该就是我前面的观点,不认可晋国这种羞辱诸侯的做法。

《左传》对这件事交代的比较详细,也呼应了之前讲述的重耳流亡经过曹国时的事情: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魏犫、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于何有!”爇僖负羁氏。魏犫伤于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犫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距跃三百,曲踊三百。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

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藉之告楚。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喜赂怒顽,能无战乎?”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

第一段讲述了晋国伐曹的过程。晋文公帅军围攻曹国都城,攻打到城门的时候,死伤颇多,曹国人把晋军的尸体陈列在城墙上,晋文公很担心(影响晋军士气),于是听从众人的计谋,宣称说:“(我们要将军队)开往曹国人的墓地。”——言下之意是要挖曹国人的祖坟。并让军队前往曹国人的墓地,曹国人大为恐惧,赶紧将他们手里的晋军尸体装入棺材送出,晋军趁机猛攻。三月丙午,进入曹国都城。晋文公数落曹共公的罪状(数之,谴责的意思),认为他任命了三百个大夫却不愿意重用僖负羁这样的贤人(乘轩者,代指大夫),并且对他说:“自己说说自己有什么错吧!”下令晋军不许进入僖负羁的住宅,还赦免了他的族人,以报答当年他的恩情。魏犫、颠颉很生气,说:“我们这些辛辛苦苦打仗的人都还没有得到回报,说什么报答!”放火烧了僖负羁家(爇[ruò],焚烧的意思)。魏犫当时胸部受伤,晋文公很生气想要杀了他但又爱惜他的才干,于是派人去慰问他,想看看他的情况。如果病情严重,就杀了他。魏犫包扎好胸口的伤出来见使者,说:“托国君的福,我这不是好好的!”往前跳看三百下(距跃),又往上跳了三百下(曲踊)。于是晋文公就饶恕了他。但还是杀了颠颉,并通报全军,让舟之侨做了他的车右。

僖负羁妻子当年的一番远见,今日终于得到回报。但是晋文公保护僖负羁一族的命令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魏犫、颠颉的行为不仅仅是破坏晋文公知恩报恩的形象,更是严重的违抗军令,如果不惩治于内于外都没法交代。魏犫绝对是人精,看到使者就明白了,如果自己已经没有了价值,那就只剩下死了,于是忍痛证明自己能力还在,得以死里逃生。但是当初跟着魏犫一起放火发牢骚的颠颉,就没那么幸运了,被晋文公斩了以儆效尤。魏犫本来是晋文公的车右,这属于绝对能力超强且国君绝对信任的人才能担任的贴身职务,这次事发之后也被舟之侨所取代,这其实也是对魏犫的一种惩处警示。

第二段实际上是在解释《春秋》这条记录里“畀宋人”的含义。宋国派门尹般到晋国军中告知情况危急——楚国联合诸侯兵临宋国,已经是去年冬天的事情了,到此都三个多月了,宋国显然快撑不住了才再次派出使者告急。晋文公说:“宋人向我们告急,如果舍弃不理,就会导致宋国和楚国关系断绝,想告知楚国退兵楚国也不会答应。我想跟楚国一战,但齐国、秦国是什么想法不知道啊,怎么办?”先轸说:“让宋国先去贿赂齐国、秦国,向这两国求救,通过这两国去跟楚国沟通请楚国退兵。我们抓了曹国的国君,将曹国和卫国的土地分给宋国人。楚国因为和曹国、卫国关系好,必定不会答应齐国和秦国的请求。齐国、秦国因为受到宋国的贿赂而高兴,必然也会因为楚国的顽固而发怒,到时候怎么可能不与楚国开战?”晋文公很高兴,于是抓了曹共公,并将曹国、卫国的土地分给宋国。

按照《左传》在这里的说法,《春秋》这条记录里的“畀宋人”并不是如《公羊传》和《谷梁传》说的,“畀曹伯于宋人”,而是“畀曹、卫之田于宋人”。对于这段事,《国语·晋语》里,《文公救宋败楚于城濮》记录的也是“公说,是故以曹天、卫田赐宋人”。相比较之下,三传的解读里,我也是更愿意相信《左传》的说法。

先轸玩的这招确实很有效,成功地把秦国和齐国拉下了水,而晋国和楚国,也终于在战场上要正面交锋了,四月,晋楚城濮之战终于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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