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旗读后感 名著读后感

卜筮的边界在哪里?——读《左传》有感

2026-09-20 09:55:40  本文已影响人 

卜筮的边界在哪里?——读《左传》有感
上周六,春秋发微群沈老师分享鲁襄公八年-十三年研读,“兆云询多,职竞作罗”一句,引我深思,不吐不快。就此做了一些深入研读。
春秋时代,卜筮是极为普遍的决策方式。国家遇有大事,常以龟甲、蓍草占问吉凶。《左传》中记载的卜例数量可观,涉及战争、外交、立嗣、迁都等诸多方面。然而,在卜筮之风盛行的背景下,《左传》保存了两段极具思辨色彩的言论。它们并非否定卜筮本身,而是试图为卜筮划定一条适用的边界:卜筮之用,在于决疑;反复占问,则自陷罗网。这是先秦理性精神在具体决策中对神占之事的节制与限定。
一、卜以决疑:卜筮的本义(《左传・桓公十一年》)
原文:莫敖曰:“卜之?” 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 遂败郧师于蒲骚,卒盟而还。
鲁桓公十一年(前701),楚国莫敖屈瑕将与贰、轸两国结盟。郧国在蒲骚驻军,准备联合随、绞、州、蓼四国共同袭击楚军。莫敖屈瑕对此深感忧虑。楚大夫斗廉分析形势后提出方略:郧人驻军于其城郊,必然疏于戒备,且日夜盼望四国援军到来。若楚军先在郊郢布防以御四邑,再以精锐之师夜袭郧军,郧军心怀疑虑而倚仗城池,必无斗志。郧军一败,四国必然离散。莫敖仍不放心,想要向楚王请求增兵。斗廉回答说:“师克在和,不在众。” 军队取胜的关键在于内部团结,不在于人多。莫敖于是说:“卜之?” 斗廉便说出了这句名言:“卜以决疑,不疑何卜?”
斗廉并非反对占卜。他反对的是在事理已经明晰、方略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仍然求卜。他说“卜以决疑”,承认占卜的功能就是解决内心的疑惑;紧接着说 “不疑何卜”,点出此刻并无真正的疑惑 —— 战局已经看清,对策已经定下,剩下的只是执行。如果此时再求卜,便是把本可依靠理性判断的事情交付给兆象。吉凶卦辞一旦出现,反而可能扰乱心志,动摇既定谋划。
值得留意的是斗廉说这番话的具体语境:莫敖并非真的“有疑” 于战局本身,他是在斗廉已经给出清晰判断之后仍然不安,这种不安更多是心理上的犹疑,而非事理上的不明。斗廉的回答,实际上是在区分两种 “疑”:事理之疑,可用卜;心气之疑,则当以理性与决断来克服。这一层区分《左传》未明言,但从斗廉先陈方略、再拒占卜的次序中可以看出。这是春秋时期人文理性对巫术占验的节制。
二、兆云询多,职竞作罗:多卜之戒(《左传・襄公八年》引逸《周诗》)
原文: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兆云询多,职竞作罗。’谋之多族,民之多违,事滋无成。民急矣,姑从楚以纾吾民。”
鲁襄公八年(前565),郑国夹在晋、楚两大强国之间,国内对于应当依附晋国还是楚国争论不休。子驷、子国、子耳主张顺从楚国,子孔、子蟜、子展主张等待晋国。子驷引用古逸《周诗》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篇不在今本《诗经》,为先秦逸诗,杜预注称 “逸诗也”。
子驷的处境相当紧迫:楚国子囊率师伐郑,讨其侵蔡之罪,郑国面临军事压力。他引用这两句诗,用意是说:等待黄河变清,人的寿命能有多长?世事紧迫,不可能无限期地等待下去。
“兆云询多,职竞作罗”,杜预注:“兆,卜。询,谋也。职,主也。言既卜且谋多,则竞作罗网之难,无成功。” 据此,字面意思是:卜兆与谋议反复多次,反而会竞争着编织出罗网一般的困境,使人无法成功。
需要稍作辨析的是“职” 字。杜预训 “职” 为 “主”,但《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 “职竞由人” 之句,其中 “职” 多训为 “只” 或 “专”。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此句指出,《大雅・桑柔》“职竞用力”、《小雅・十月之交》“职竞由人”,与此逸诗凡三见,两句诗谓卜问实多,当是自作罗网而已。综合来看,“职竞作罗” 的 “职” 更接近 “专”“惟” 之义,“职竞作罗” 即 “专事于竞逐卜问,反而织成罗网”。无论取哪一种训释,核心意思是一致的:反复卜问、多方谋议,非但无益,反而自缚。
“俟河之清,人寿几何” 是对世事紧迫、不可久待的感叹。后一句直指卜筮的弊病:一事反复占卜,不断追问吉凶,便是自织罗网。
这一判断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层是决策层面的:反复卜问意味着决策迟迟不能做出,而局势不等人。郑国面临楚师压境,每拖延一日,处境便恶化一分。第二层是心理层面的:每一次占问都会新增一重吉凶挂念。见吉则盼,见凶则惧,心神被卦兆牵绊,进退犹豫,反而丧失了行动的能力。
罗网不是上天降下的,是人自己不断向外求问、反复追问,亲手编织出来的。
这与《左传・哀公十年》所记“卜不袭吉” 一脉相承。赵鞅帅师伐齐,大夫请卜,赵孟说:“吾卜于此起兵,事不再令,卜不袭吉,行也。” 事不再令,指一件事不能反复下达指令;卜不袭吉,占卜不可重复求取吉兆。出兵之前已经卜过,不能因为中途有人动摇就再卜一次。“袭” 是重复、因袭之意,占卜不可重复,重复则失其本义。这与子驷所引逸诗,表达的是同一个道理的两个侧面:前者从 “多卜” 的角度说,后者从 “再卜” 的角度说。
三、义理综览:卜筮的两层边界
两条材料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一套完整的判断。
正向界定(桓公十一年):卜筮的正当用途,是有疑方卜。心中存疑、事理难明之时,可用卜筮作为参考。但若事理已经明白、方略已经确定,则不必占卜。斗廉并非否定卜筮,他否定的是“无疑而卜”—— 在理性判断已经完成之后,仍然以占卜来寻求心理安慰,这不是决疑,而是添疑。
反向警戒(襄公八年):不可反复多卜。一事数占,不断求兆,吉凶之念缠绕于心,反成束缚。另有哀公十年“卜不袭吉”,同一道理:占卜不可重复,重复则失其本义。
春秋贵族并没有完全抛弃卜筮,他们仍然承认卜筮在疑难之时的参考价值。但他们反对两种倾向:一是以卜筮替代人的理性判断,二是遇事便卜、反复求占,让吉凶预判捆绑人心。卜筮本是辅助,不可作为决策的主宰。人的思虑、情势的研判,才是根本。
《左传》这两段话,展现了春秋时代人文思想的觉醒。古人并非一味迷信占卦,而是很早就意识到卜筮有其适用范围。“有疑始可卜,多卜自为罗。”这一思考,直到今天仍有启发。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这两条材料讨论的是“卜”,即龟卜,而非 “筮”,即蓍草占卦。《左传》中 “卜”“筮” 常并称,但二者在先秦本属不同的占问系统。斗廉所说 “卜以决疑”,子驷所引 “兆云询多”,所针对的都是以龟甲灼兆来问吉凶的行为。其精神实质 —— 占问只用于决疑,不可替代人的判断,不可反复求问 —— 对卜与筮同样适用。《周易・蒙》卦卦辞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正是筮法中对同一原则的表述。“渎” 是亵渎、轻慢之意,初次来问则告,一而再、再而三地来问,便是对占问本身的轻慢,便不再告知。这与 “卜不袭吉”“兆云询多,职竞作罗” 所表达的精神,一脉相通。
参考文献
《春秋三传》 中华书局

返回名著读后感列表
  • 上一篇:读路遥《平凡的世界》《人生》有感
  • 下一篇:《枪炮、病菌与钢铁》读后感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