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这本书的内容上,作者就是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给我们讲述发生在她成长过程中的人和事。
这也让我时不时会联想到自己的童年,那个小村庄里的人和事。
小孩子区别于成年人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纯真、质朴。
所以我在读的过程里还会想,这个人,这件事,我儿子奇奇会怎么理解呢?
他的年龄跟书中这位小女孩也差不多。
真是不愧为两个孩子的妈妈,现在是不管读什么书,都能让我读出来育儿书籍的感觉哈哈。
不过这本书中的父亲,在对待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想法所给予的引导,真让我受益匪浅。
这恰恰也是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随着奇奇的成长,我能很明显感觉到他的生命进入了新的阶段。
他的想法,他的行为,他的语言,我都需要有全新的解读。
也就是我必须要再努力去跟上他成长的脚步。
这本书,给了我很多指引。
书中的主人公小女孩的妈妈在她两岁的时候就因病去世了。她有个大自己四岁的哥哥。
她父亲是当地的律师。在自己人到中年的时候才遇见了小他十五岁的妻子。
六年生下两个孩子之后就离开了人世。之后小女孩的父亲也没有再婚。
用小女孩的话来介绍,他们的家庭成员就是:阿迪克斯(她爸爸,她和哥哥对父亲就是直呼其名。)、杰姆(她哥哥)、斯库特(小女孩本人),再加上给他们做饭的黑人女佣卡波妮。
虽然小女孩说卡波妮是负责给他们做饭的,但其实作为读者的我们可以感受到,卡波妮在他们这个家里承担了一部分母亲的角色。
对于黑白人种歧视自始至终都很严重的美国,这点只能靠读者自行感受。
作者只是以一个八九岁小女孩的视角去描述事实。
小孩子讲事情就是去掉形容词,只说事实。
这本书另一个震动我的点就是种族歧视的根深蒂固。
伟大的作家都是以自己真实的成长经历为背景,把时代的某一个侧影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传承给世人。
这也是我最近感受到的书籍的魅力。
书中描述的时间是一九三五年。
在那时候的美国某个州的某一个小镇上,多数白人认知里持有的假设都是:
所有黑人都撒谎,所有黑人本质上都不道德,所有黑人在白人妇女面前都不规矩。
而主人公小女孩斯库特的父亲却在法庭上公开否认了这种假设,他揭穿了这个谎言,道出了真相。
真相就是:有些黑人撒谎,有些黑人不道德,有些黑人在女人面前不规矩——不管是黑种女人还是白种女人。
并且这个真相适用于所有人类,而不仅仅是某个特定的人种。
试想一下,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小女孩斯库特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亲眼见证了自己的父亲,向法官和陪审团以及旁听席上坐满的白人和黑人作出了这样公正的陈述。
换做是我们是那个小女孩,你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再对标到我们现在为人父母的身份上,是不是我们对孩子讲再多的为人处事的道理,也不如我们真的做了什么,所带给孩子的影响力。
这本书开篇小女孩对自己父亲的描述是:
他陪我们玩,给我们读书,对待我们俩(她和大自己四岁的哥哥)一向和蔼可亲,而且不偏不倚。
你品,你细品。从孩子的视角来评判自己的父母,这么简单的点,你能做到吗?
我在读完这本书之后,开始学会让自己闭嘴,少给奇奇讲大道理。
少说话,多做事。孩子的心明镜似的。
这本书于我而言它的伟大之处,就是看似记录了普通的人和事,但它的底层逻辑却探讨了各种人性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
以前年少不经事,遇事对人我总想要分出个是非黑白和好赖。
那时候我问的最多的就是她/他算个好人吗?他/她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刨根问底曾是我引以为傲的实在。
人到35岁以后,慢慢开始有了一种面对人生和人性的通透与豁达。
没有太多为什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未经他人苦,不劝他人善。
人性都是具有多面性的。很少有绝对的坏人和好人。
书中那个只要看到斯库特和她哥哥从自家门前路过就开口谩骂的孤老太婆—杜博斯太太,如同巫婆一般。
却在生命的最后,向我们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勇敢。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这个道理是小女孩的父亲通过让他们给杜博斯太太读书,教会给她和哥哥的。
同时她父亲自己也是真正勇敢的践行者。亦如他帮黑人打官司,做为黑人被告的辩护律师,被自己家族以及整个镇的人骂,且明知道自己会输,他还是要去做这件事。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十岁的奇奇在反驳我的时候总爱说,大家都这样啊!谁谁谁都没有写呀,没有背呀!
人的本性就是从众。但我们必须要有区别于他人的原则底线。
斯库特和她哥哥曾嫌自己的父亲太过平凡普通,甚至是年纪也有点大,快五十岁了。
任何可能让人产生羡慕和敬佩的事儿都与他无关。
他从来不去打猎,不玩扑克,不钓鱼,不喝酒,也不抽烟。他就爱坐在客厅里读书看报。
但就是这样一位年近五十,在自己孩子眼中一无所长的单亲父亲,却在镇上突然出现一只要发疯的狗时,以神枪手的姿态,一枪击毙。
他的孩子是从邻居莫迪小姐的口中知道,自己的父亲最不同寻常的地方在于他有一颗高贵的心。
因为他拥有好枪法这种上天赐予的天赋。但当他意识到上帝赋予他的才能对生活在地球上的大部分其他生命(射鸟可谓百发百中)来说不公平时,他就把枪放下了。
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
这样来说,我们现在身边好多人的思维都不正常啊。
斯库特也是后来才发现,负责给他们做饭的黑人女佣卡波妮,竟然是用《圣经》和《英国法释义》来教自己儿子认字的。
还有出身于一个真正世家的白人多尔夫斯.雷蒙德先生,河对岸所有的土地都属于他,但他有一个黑人女人,还生了一大帮混血儿。
这在这所小镇上是完全不入流的。为了给镇上不喜欢他的生活方式的人一个理由,雷蒙德先生就把可乐装在纸袋子里喝,让别人误以为他在喝威士忌,他是个酒鬼,是个混混。
通过这种故意假装堕落来毁坏自己形象的方式,让那些无法理解他所选择的生活方式的人,可以有个理由对他说三道四。
因为他成了威士忌的俘虏,他根本管不住自己,所以才过着那种生活。
你看,我们选择了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因为不够从众,所以还需要给众人一个理由,来说服他们自己接受。
可笑不?但这就是大众。
所以你说雷蒙德先生是坏人还是好人呢?
众生万象,属于一个时代的伟人没几个,更多的是看似普普通通的小人物,他们的存在组成了这个残酷而温暖的世界。
本书最后给了读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就是贯穿全文的怪人拉德利的出场。
书中是这样描写的:
我指着他的时候,他的手掌贴着墙壁轻轻滑动,留下了两道油腻的汗渍,接着又把两根大拇指插在皮带里。他身上倏地掠过一阵莫名的轻微痉挛,就像是听见了指甲刮石板的声音。不过,在我好奇的目光注视下,他脸上的紧张神情慢慢消散了。他嘴唇微启,露出了一个羞怯的微笑。我的眼睛里突然噙满了泪水,这位邻居的面容瞬间变得一团模糊。
“你好,怪人。”我说。
我把书中这一整段抄录了下来给你们感受。
当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我也是和斯库特一样,眼里噙满了泪水。
这个在孩子们眼中如吸血鬼一般存在的怪人,却在最后的危机时刻,救了斯库特和她哥哥杰姆的性命。
并且怪人拉德利一直以来都在百叶窗后默默注视着他们。如朋友一般的守护。
我们想象中的恶魔,原来如天使一般纯真和善良。
当然,真正的恶魔也是存在的。就如泰特警官所说:
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种人,你跟他们打招呼之前得先开一枪。即便如此,他们的命连那颗子弹都不值。
以前我也想象不到人性有多么恶。但自从自己可以接受人无绝对的好和绝对的坏之后,对那些惨绝人寰的恶也理解了。
就如最近香港发生的名媛被碎尸案。初看真的让人难以置信是真实的新闻而非旧闻。
网络上依然有那些键盘侠在诋毁受害者,仿佛在为凶手寻找理由。
人要向善更要懂驱恶。
在迷雾中寻找真相,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经历了暴风雨般的成长,也感受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这是小女孩斯库特和哥哥杰姆的成长之路,也是每个孩子,每个我们的成长之路。
这也和村上春树那句至理名言一样:
我们领教了世界是何等的凶顽,同时又得知世界也可以变得温存和美好。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生机盎然。
《杀死一只知更鸟》推荐你们细细品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