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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读后感

2026-05-22 08:04:21  本文已影响人 

《圆圈正义》读后感
     关于本书作者,罗翔,1977年出生,湖南耒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南大学,兼职教授。罗翔于1995年-1999年本科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2年硕士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2005年博士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执教;2009年-2010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做访问学者;2013年-2014年在美国杜克大学做访问学者。2020年3月9日应邀入驻哔哩哔哩,两天粉丝量突破千万。获2020年中央电视台年度法治人物、2021年中国新闻周刊年度法治人物。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他对我们的期望,榜样是可以复制的;榜样不是永恒的,需要不断地努力进取,需要怀着感恩和谦卑的心灵;真正的榜样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那是与生俱来的道德良心和感恩之心。
我想在本书探索到,何为正义,如何做到正义。很喜欢书封面的一句话:我们能画出的圆圈总是不够圆,但没有人会因此想取消圆圈。
先说说本书的组成部分:代序,正文。正文分了七个部分:圆圈正义,何谓榜样,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身负权力各自珍重,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生命的尊严,心怀永恒活在当下。

   根据我看电影的经验,知道了许多律师会因为加害者给的钱多而做昧良心的事,也就跟哪些贪官们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一样,当然也有一些是被威胁的。也有很多律师看到比较棘手的案子就不愿意去接,怕输怕阻挡了自己的前程。这些都没有错,这是每个人都拥有的自主权,我们不该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他人。但我们仍旧希望自己或是他人可以做一个勇敢的人。第一篇《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中罗翔说到他一直想做一个勇敢的人,所以他一直在寻找勇敢的正当化根据。当中也提到丘吉尔说: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那什么是勇敢?是道德主义吗?按照道德规则行事,做一个有德性的人,丝毫不考虑这个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功利主义吗?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行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快乐)。第二篇《在自恋中攀登仇恨的高峰》从立场,拉帮结派,矛盾,优越感,仇恨等说明自恋问题所带来的“灾难”。告诉我们自恋的可怕之处,鼓励我们走出自恋,走出仇恨,成为一个真正富裕的人。第三篇《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点题说明圆与正义的关系,追求什么样的正义,就看你如何去画圆,正义如同圆圈一般是客观存在。而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最伟大的悲剧作品之一,所讲的故事就集中体现了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的冲突和张力。它的隐喻成为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论战的经典,它也启发了后世许多的大哲学家,如黑格尔、克尔凯郭尔、科利、德里达。第四篇《从“刀把子”到“双刃剑”》探讨人们对刑法的普遍看法——一种打击犯罪的工具。但刑法存在的意义不只是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降低犯罪率。其中提到有位学者的看法: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本身是多余和伪善的,它除了在宣传上与标榜上有美化国家权力的作用外,主要是束缚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听这个学者的一番话后会觉得刑法可有可无,但为什么需要刑法呢?另一位启蒙思想家给出了解释,尽管刑法规范了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随着社会发展,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第五篇《天生犯罪人——一个未解之谜》这一篇举的例子比较多,向我们科普了一些天生犯罪人的特征。比如文中龙勃罗梭进而认为天生犯罪人具有生理和精神两方面的特征:其一,天生犯罪人在生理上,往往具有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其二,在精神上,他们往往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心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因为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及其遗传与犯罪人的某种联系,后期发展成一门独立学科——犯罪生物学。继而发展了优生学,恶果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被种下,而且都是打着科学的名义,500多万犹太人就这样作为德国纳粹所谓的“劣等民族”被整体清除。我自认为任何事物理论都有两面性,当说出,作出时我们就得为结果负责任。第六篇《法治的妥协》对于律师比较合适,讲的是律师在处理案子时,常常会遇到认为自己当时人无罪,但是鉴于案子已经起诉,不得不慎重考虑认罪换轻刑的选项。所以有的时候对于他们律师,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

  很想分享书中的一些很有道理,很振奋人心的话:

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丘吉尔

  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康德

  以道德主义作为行事为人的根据,最大的痛苦就是在“知道”和“做到”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罗翔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穆勒

越是能够体现人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穆勒

越追求德行,越能体现人的尊严,获得更大的快乐。唯此,勇气也才可能有坚实的基础。——罗翔

今早雾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阳依旧在云端。——罗翔

人的本性喜好拉帮结派,甚至不惜“互拉仇恨”,其中的根源在于人的自恋。——罗翔

自恋让人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但却很少会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罗翔

因为自恋,我们一贫如洗。只有真正的爱才能让人走出自恋。但这并不容易,因为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就是“知道”和“做到”。——罗翔

无论权力意志多么强大,长方形也永远不是圆。——罗翔

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罗翔

伪善最喜欢崇高的思辨,因为它从不打算跨越到思辨的界限之外,它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把自己装点得庄严高尚。——伯克

所有的肉体结合在一起,所有的精神合在一起以及所有它们的产物,都比不上最微小的仁爱行动。它属于一种更加无限崇高的秩序。——帕斯卡尔

不悲伤、不抱怨、不咒骂。向着标杆直跑。——罗翔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都有滥用的可能。——罗翔

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相比随时可能被滥用的刑法权,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实微不足道。——培根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古话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拉德布鲁赫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荷尔德林

勇敢当然是一种美好的品质,但勇敢并不意味着毫不妥协。——罗翔

如若命运之手将我们推向特殊的时刻,愿我们能有我们期待中那般勇敢。——罗翔

拓展一些书中提到的知识

  学术界把功利主义分为现世功利主义和永恒功利主义,两者的区别在于是根据现世的经验还是根据“超经验的永恒福祉”来计算利害得失。

无论是儒家的“华夷之辩”,清政府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本质上都是人类自恋的产物。

如果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那么现实中所有的不那么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

正是基于刑法的双重使命,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既要惩罚犯罪,又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力。

优生学包括两种倾向,一是积极地改良人类品种,二是消极地淘汰劣等人种。于是我们看到,从被动优生到种族灭绝,仅一步之遥。

法律与道德共道而行,不要试图挑战道德底线。不要做网络的奴隶,见风使舵,网络上一人一口唾沫,就会成为汪洋大海淹死无辜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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