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一:地方政府
产业引导基金
尤其是在公司于2024年成功登陆港股上市的过程中,我与国内许多地方政府进行了深入沟通。这段经历让我对《置身事内》一书中提到的现象和观点深有共鸣。因此我希望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探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变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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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从政策驱动到资本驱动的转型
近年来,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市场化转型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趋势之一。过去,地方政府主要依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吸引企业落地。然而,随着2014年《预算法》改革的推进,直接财政补贴受到严格限制,传统的招商模式逐渐暴露出效率低、资源浪费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书中提到的成都市政府对成都文旅的补贴案例,便是这种传统模式的典型代表。尽管短期内吸引了企业入驻,但长期来看却难以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意识到单纯依靠政策优惠难以满足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招商引资。其中,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广泛应用尤为突出。与直接补贴不同,产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企业发展。这种方式不仅能帮助地方政府更精准地引入符合本地产业结构的企业,还通过资本纽带与企业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这种模式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降低了财政风险。
此处引用书中的数据,“根据清科数据,2013年全国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已到位资金约400亿元,而2014年一年就暴增至2122亿元,2015年3773亿元,2016年超过了1万亿元。”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政府引导基金的数量为1627只,规模达到3.35万亿元,这是绝对数量级的差异!
以2025年前后为例,我们其实也能看到到不少地方政府撤销了传统招商部门,并取消基层招商指标,推动招商活动更加市场化。这一转型标志着地方政府从“政策驱动”向“资本驱动”迈进,招商引资的重点逐渐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关注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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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从单一主体到多方协同模式
产业引导基金的兴起,不仅改变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推动了招商模式的多元化转型。双方逐渐从单向的“供需关系”转变为双向的“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上市后,我们多次被地方政府邀请,作为产业内的上市公司参与其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这些基金通常由地方政府和产业方共同出资,比例多为“2:8”或“3:7”,地方政府资金占大头,而产业方则贡献专业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产业落地能力。这种合作模式不仅为地方政府引入了更优质的产业资源,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多元化合作中,地方国资平台的角色也在悄然变化。例如,许多地方国资平台在担任产业引导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时,选择不主动要求投票权,以规避因投资失误而产生的追责风险。虽然这种做法看似是“避责”,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市场化运作的尊重和信任。
多元化的招商模式,不仅丰富了地方政府的招商工具箱,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机会。这种双赢局面,正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转型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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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专业化:行政思维到市场思维转变
如果说市场化和多元化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在机制上的变革,那么人才专业化则是这一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在公司IPO过程中,我们与多个地区的地方政府展开深入合作,其中一些地方政府的国资平台负责人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不仅在决策能力上表现出色,更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水平,这与过去我们对传统政府官员的刻板印象形成了鲜明对比。完全颠覆了“纠结于鱼头朝向”的固有认知。
以下为2024年中国主要城市GDP排名:
例如,在武汉(GDP排名第9,总量约2万亿元)、重庆(GDP排名第4,常年位居3-4位)、苏州(GDP排名第6,是唯一GDP超2万亿的普通地级市)、无锡(排名不在前十,但是给人的感觉真的很rich!)等经济发达地区,地方国资平台负责人往往具备券商或资本市场从业背景,有些甚至拥有十年以上的投行经验。这些专业化人才不仅熟悉资本市场规则,还能精准判断企业的产业价值和发展潜力。在与我们合作过程中,他们展现出极强的市场思维和执行能力,能够迅速搭建高效沟通机制,并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支持。人才专业化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对自身角色定位的重新审视。
结语: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变革趋势,正在通过市场化、多元化和人才专业化的路径不断深化。这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更是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从单纯的利益交换,转向更加紧密、协同的合作伙伴关系。
话题二:分税制改革
资金是推动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毛主席曾说过:“手里没把米,鸡都叫不来。”一个地区如果财政不宽裕,其经济发展就像无米之炊,难有明显进展。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各地方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精打细算自己的“小账”,盘算如何以有限的资源推动自身发展;而中央政府则需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谋划发展的“大账”。这就像一个大家庭中,富裕的家庭成员在满足自身需求后,也有责任拿出部分资源帮助家庭中困难的成员,共同实现家庭的和谐发展。而这种资源的再分配,通常需要中央政府进行统筹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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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993年 财政包干体制
在这一背景下,要建立事权与财权完全匹配的财政体制困难重重,因此我国不断探索并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从1983年到1993年,我国施行了财政包干体制。在这一框架下,中央核定收支总额,根据不同情况,地方财政以包干上缴或差额补贴方式与中央进行财政交接。地方政府可以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自主运作,既负责创收,也自主安排支出,追求收支平衡。这种体制在初期阶段确实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积极性——增收部分允许留存,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税收调节功能被弱化,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逐年下降,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降低,使得中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推动全国范围的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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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分税制改革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于1994年启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分税制改革。分税制通过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在税种划分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其核心在于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别设置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征管体系。例如,消费税、关税等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高度相关、适宜中央征管的税种划归中央,用于加强中央财政调控能力;而营业税(在当时具体包括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领域,如部分服务性行业)和资源税则归属地方,用于满足地方财政需求;至于增值税这一税源稳定、流动性强的税种,则被列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此外,中央通过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向部分财政能力较弱的地区补充财力,以保障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分税制的实施有效增强了中央的财政调控能力,同时为地方提供了基本的运转资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债务问题却成为许多地方政府面对的新挑战。无论是财政收入较多的地区,还是不足的省份,债务都在迅速累积。这一现象表明,债务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大的支出压力,而非单纯的财力不足。地方政府承担着发展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需在基础建设、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大量投入,多重责任使得地方的财政支出居高不下。长此以往,显性负债与隐性负债不断累积,最终催生了“12万亿化债政策”的出台,用以缓解地方债务压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回顾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历程,可以说充满了挑战与艰难探索。我们无法生搬硬套其他国家的模式,只能从本国国情出发,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系。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博弈中寻求平衡。特别是在分税制的推广过程中,朱镕基总理与各省逐一谈判的场景至今令人印象深刻:一个省一个省地沟通协商,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政策的落地。如今我们看到的一系列成熟政策,是博弈后的结果,并非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