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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眼美人 ——读陈秦的《柿子》

2023-04-01 07:05:59  本文已影响人 

第二眼美人

——读陈秦的《柿子》

文/闲忙

陈秦的《柿子》乍一看,平淡无奇,且有些“絮叨”。说的是作者逛超市的时候,看见货架上摆放的柿子,由此回想起家乡的柿子,以及和柿子有关的人和事。

犹如第二眼美人,细读之下,用心品评,才识其味。好散文如是,形散所以“絮叨”;神不散,所以自始至终都离不开柿子。

文章开篇从超市里的柿子说起,颇有倒叙意味,且流于漫不经心:日常行为司空见惯,不显山不露水。得欲扬先抑之功。

这柿子是好看,令人有食欲,除此之外作者对它没有感情,因作者与这柿子无交集,只是偶遇,作者对它关注,仅仅只是因为它看上去很诱人:“沾着白霜的柿皮”可见,是写实;“晶亮的果肉”不可见,是想象。所以才让作者感觉“好似叫人能望见它的内里却又望不见”。这一说法同时也是作者内心对眼前的柿子,既熟悉又陌生感觉的真切体现。熟悉是因为它是作者熟悉的柿子,陌生是因为它是超市里的柿子。

“打小就爬柿子树”一说巧妙地带出了“我”从小就与柿子为伴,给出了熟悉柿子的原因。

散文因为文体的原因,通常都会有一个“启动按钮”,点明整篇的由来。比如游记类的散文,通常是采风或与好友相约出游;记景类的散文,通常会给出到某地的原因说明;写人述事类的散文,通常会交代人物和作者的关系,为什么会有交集等等。这个按钮的作用就是真实再现了作者在看到它或想到它的那一刻,心中涌起的“把它写下来”的那个冲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总说的灵感的开关。

《柿子》开篇对超市柿子的特写就是启动整篇的开关。

逛超市的人,每天都有很多,货架上的柿子大家都能看到,唯有作者留意并关注到它,为什么?就因为作者对柿子有特殊的感情。

人们在回想起跟眼前事物有关的人和事的时候,通常都会从印象最深的那次回忆起。这是作者由超市的柿子,首先回想起自己“帮母亲摘柿子”事件的原因,符合人之常情。

作者之所以首先回想起帮母亲摘柿子,另外一个原因是,摘柿子,必定是“柿子红了恰好自己又在家乡”,而去外地读书的话,柿子成熟的金秋十月,作者必定是在校园,不在家里。所以“上一次拿着自己做好的带有袋子的竹竿去打柿子,还是高中时期。”从而交代了,至少,作者自高中毕业读大学开始,到后来工作,已有差不多十年没能在柿子成熟的季节回过家乡。

作者这时候回想起高中时的自己,并没有多少愉快的记忆。“上高中以后,自己每次回家就变得嗜睡,话也少了很多。有时在桌上接上父母的话茬,也是驴唇不对马嘴,也有过几句话将父亲气得脸都涨红的情形。”这是用事实来说明,高中时的自己还很不成熟,也不够理智,表现出来的就是与父母缺少沟通,且不知道体谅父母,跟父亲说不上几句话就让父亲气得脸通红。

正因为这些记忆不很愉快,那时的“我”才“没有觉得十月有金秋的样子,就像当时的自己对十月里还能看得到的金秋的柿子没有印象。”因为正处在人生过渡阶段的叛逆期,“我”更多的只关注于自我感受,对自己之外正经历着的人和事没什么关注度,自然也就不会有什么感情。所以这时候的“我”对柿子的印象是模糊的。

跟父亲的不愉快的谈话,不难想见源于父亲对自己的不肯肯定。所以,在这些不愉快里,难得的一次被人正面夸奖,让作者记忆犹新,感激莫名。这同时也是作者之所以对帮母亲摘柿子的记忆格外清晰的原因之一。

摘柿子并非作者主动,而是“那天母亲把我喊住:‘儿子,妈刚从你外婆那回来,看到牙子坡上那棵柿子树上柿子好得很,你去给妈打几个红柿,有点想吃了。’”不难想见,再一次与父亲言语失和之后,温和又不失睿智的母亲,为了缓和气氛,这才借口自己想吃柿子,让“我”去摘柿子。

作者自小就爬柿子树,可见必定是很喜欢柿子。以儿子喜欢的事物来帮着儿子转移、消化不良情绪,母亲的爱是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

与后文当中跟小伙伴一道去摘柿子不同,帮母亲摘柿子,作者着重写的是对摘柿子的工具的制作。对工具制作过程的详细讲解,非亲身经历写不出,一方面说明这是亲身经历,真实可信;另一方面表现了作者对摘柿子的熟悉和热情。

这次摘柿子,“我”对吃柿子没什么兴趣,让“我”感到开心的其实是那句人家说的“真能干,还知道给妈打柿子吃”。而“爸妈倒确实开心得一连吃了好几个”的原因,是因为“我”听从母亲的建议,摘回来了柿子,这可能是唯一一次“我”的作用的最直接体现。“儿子长大了,有用了”带来的幸福感远胜柿子带来的甜蜜。

与这次“被动”摘柿子相对应的,是作者小学时候和小伙伴儿一道,替老师办事顺道“偷”柿子。“坡脚下的地已经荒了,很多灌木跟杂草长势很旺,好在来探望这棵柿子树的人多,有一条一人宽的小路直通到树下。”之所以这里说作者他们是“偷”,是因为荒地边上种的柿子树,且只有一棵,显然是原来土地的主人随手种下的,“有一条一人宽的小路直通到树下”,不见得只是觊觎果实的人的“探望”,也可能是柿子树的主人时不时过来照看。

说是偷其实又不是偷,是因为作者与小伙伴儿二人偷吃树上柿子的情况,与紧跟着提到的“钱达怀疑李伞跟周诗最近那一盒一盒拿着玩的火柴,跟一包一包吃的辣条来路不正。去到后听钱达跟孙耳家的一说完,果然孙耳说他那东西好像被偷了点,少的不多就是了,随后给我们一人奖励了一包方便面。”的情况不同,柿子树没有明确归属,在孩子的心目中,它就是“官方的”,公用:谁看见柿子熟了,谁就可以上树去摘。而火柴和辣条显然归属于“学校门口旁边开小卖部的”孙耳。钱达只是怀疑就去举报,可见是非正义在他心中。这正是作者要写钱达举报的用意,以此来证明“我”和钱达“偷”柿子的行为,在当时还是孩子的二人心中,不是偷,而是自力更生:靠俩人的努力与合作得来,非偷非抢,不存在瞒哄。

这一次主动摘柿子与高中那次“被动”摘柿子不同之外在于,全程“我”和钱达都是愉快的。这愉快不单是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我”和钱达替老师做事的中途(对于小学生来说,有能力为老师做事会感到很光荣);不单是因为顺利摘且吃到了柿子;也不单是因为钱达的举报,让“我们”得到了一包方便面的奖励,这愉快更深层的原因是,当时的“我”还是小学生。这是无忧无虑只需顾及自己快乐与否的童年,与屡受父母指摘、感觉自己百无一用、烦闷的将要成年的区别。两下相较,让人体味出的是时光的流逝,作者成长过程里的喜乐与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品味到的是多味人生。

事实上,“我”和钱达“帮老师抬桶水”的任务最终并没能完成,不但没完成,相反还因为“我”和钱达“偷”吃柿子,摔破了老师的塑料桶。

有喜有乐,有笑有泪,成长过程里难免失败与磕碰,这样的人生才是最真实的人生。

因为三年级时摘柿子的愉快经历,四年级时“我也学会了爬树,还学会了做夹红柿的竹竿。”并用自己制作的竹竿成功摘到了邻居家的柿子。成长最具体的体现就是不断地成功。

正因为柿子在文中的特殊意义,作者对柿子富有特别的感情,结尾部分“七月份抽空回了趟家,父亲在我们家屋后也种了棵柿子树,现在已经长得有四五米高了。不是四方头大柿子,是个头稍小一点的圆柿子。回去时一个个拇指大的小青柿子挂在枝头和近处的黑瓦屋顶,远处的墨色山坡、天上的层层云彩、透过云彩的旭日阳光交相辉映,很是好看。”以自家树上的青柿,呼应文章开头摆上超市货架的红柿,两下相较,使得这段文字的内涵不局限于字面意思,而有了更为深远的内容。

作者一如父亲精心培育的柿子树,七月份的柿子虽已挂果,却才只有拇指大小,是青柿,而不是成熟的红柿。寓意这时的作者依旧年轻,尚有不足,但这样环境里成长起来的柿子,成熟之期指日可待。特别地,与高中时惯会摘别人家树上的柿子的“我”相较,这时候的“我”显然已经长成,不但没有再和父亲起争执,相反觉得父亲种的自家的柿子(寓作者自己)虽然没有邻居家的大,因为有了家乡的山、云彩和屋顶并朝阳的映衬,“很是好看”。这是长成的作者体谅父亲,体会到父亲对自己的爱的象征。作者从当初那个只关注自己是否开心的少年,长成为一个知道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客观环境,能够让自己与周遭环境相容并欣赏这环境的成年人,这体现的是个人成长上的成功。

看似只是作者由柿子引发了一场回忆,实际上说的是成长、亲情与自我认知的提升。以小见大,深入浅出,《柿子》一文让我们充分领略到了散文的精要:“形散而神不散”。通篇匠心独具又不见一丝匠气,已经不是精湛的写作水平与高超的写作技巧所能完成,它已上升到了情商的层面,只可赏析,不可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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