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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书笔记2000字

2023-03-16 08:29:07  本文已影响人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四、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1.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火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说西洋社会组织像捆柴就是想指明: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这种格局,我们不妨成为团体格局。

西方人尤其在乎community的概念,我们常能在有关国外的新闻报道里看到诸如黑人团体、环境保护团体、工人团体的词眼,中国却很少。这与中国和西方之间的意识形态与权力构成的差异有关。古时候,中国的思想意识与政治建设是紧密结合的,儒家道德便是治国纲领;而欧洲虽以基督教为思想意识,但是治理国家却是依靠法律。纵观欧洲历史,虽然宗教的力量与政府的力量此起彼伏,但却从来没有相互取缔,保持着政教分离的社会形态。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我想源于地理上的不同。我国自古便是标准的农耕社会,而欧洲初期则以游牧为主。费老在这样的思考上得出了如下结论:

2.在团体格局里个人之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架子,每个人结上这架子,而相互发生关联。“公民”的观念不能不先有个“国家”。这种结构很可能是从初民民族的“部落”形态中传下来的。部落形态在游牧经济中很显著地是“团体格局”的。生活相依赖的一群人不能单独地、零散地在山林里求生。在他们,“团体”是生活的前提。

也因此:

3.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不能具体地拿出一个有形体的东西来说这是团体。它是一束人和人的关系,是一个控制各个人行为的力量,是一种组成分子生活所依赖的对象,是先于任何个人而又不能脱离个人的共同意志…这种“实在”只能用有形的东西去象征它、表示它。在“团体格局”的社会中才发生笼罩万有的神的观念。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

而神的两个本质特征深深影响着西方社会的发展:

一、神是绝对公正的

正因为神是绝对公正的,所以耶稣才会当着众人的面否认了生育他的父母,称神才是他的父亲;基督教神话里会说耶稣为童贞女所生;《圣经》里也才会有诸如“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这样在中国人看来荒诞冒犯的话。这些并非是无稽之谈,而是有力的象征,象征着神是绝对无私的。只有这样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人所私有,每个人的权力也不可侵犯。在这基础上便有了美国《独立宣言》里开篇的那句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剥夺的权力。”

二、神是形而上的

所以必须有神的代理者。因此代理者(minister)也是“团体格局”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执行上帝意志的是代理者,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代理者,但不是上帝本身。上帝和牧师、国家、和政府是万万不能混淆的,否则神的权威便因此丧失,因此政教分离。我们常常在西方历史里看到人们一度要求与上帝直接沟通,反抗“代理者”不能真正代理上帝的意旨。而也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国大革命人们才会宣扬要自由、要平等;美国《独立宣言》才会接着这么说:“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力,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有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种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

这是西洋的社会,那么我们的社会呢?

4.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这样的格局具有很强的伸缩性。中国人的亲戚圈子便是典型。像贾家的大观园里,可以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后来更多了,什么宝琴、岫烟,凡是拉的上亲戚的,都包容的下。可是势力一变,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极端的像是苏秦归来,“妻不以为妻,嫂不以为叔。”因此中国人对于世态炎凉、人情冷暖特别有感触,正是因为这种伸缩性。费老紧接着说到:

5.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做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力;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所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力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

在这样一个以“己”为中心的社会,群己的界限变得相对,因而模糊。一切的道德需从私人出发,然后推向身边的亲人、朋友、上司,之后是人际关系外圈的人,最后再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所以才会有儒家那一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样的说法。我们的道德体系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系着,因此很难产生像基督教中“天国”这样超越群体,总领全部的概念。

这里需要单独讨论以下孔夫子一直提到的“仁”的概念。“仁”是孔子一生孜孜不倦追求的东西,它超越了《论语》中所有的道德要素,是君子的终极目标。这样看来,“仁”好像是一个类似于“天国”的概念。但是上面不是刚刚说过,在“差序格局”中“超己”的概念无法存在吗?实际上,虽然在《论语》中“仁”经常出现。可是每当弟子问“仁”,孔子总是“欲说还止”。推脱不下的时候,却又总是回到私人道德那一套上去。例如:“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说明,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笼罩性的道德观念很难形成。即使提出来,做具体说明时也还得回到“孝悌忠信”这样一套私人道德中来。

相对于西洋社会,中国的农耕社会是一个安居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只在偶然的和临时的非常状态中才感受到伙伴的需要。在他们,和别人发生关系是后起和次要的,而且他们在不同的场合下需要不同程度的组合,并不显著地需要一个经常的和广被的团体。因之中国的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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