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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读后感

2022-11-29 07:44:33  本文已影响人 

《迟到的正义》读后感

壹滕兴善案
【题记】
遇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摘要】
①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类的司法公正观念发生了变化。人们渐渐认识到“同态复仇”是野蛮的做法,肉体刑是违反人道的刑罚,必须加以限制乃至禁止。
②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手段。杀人偿命,这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剥夺人的生命权的刑罚,死刑具有最严厉的惩罚性、最有效的遏止性和最强大的威慑性。但是,死刑与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背道而驰,不符合日渐强盛的人道主义潮流。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一些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也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③在中国,死刑的存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即使在法律学者中间,也是有人主张保留,有人主张废除。就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而言,要在短期内废除死刑显然难以得到民众的支持,而保留死刑就是一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是,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少用和慎用死刑,这应当是中国死刑制度顺应国际人道主义潮流的基本趋势。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渐进式或分阶段废除死刑的观点。一方面,立法要逐渐减少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另一方面,司法要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而且要采用更加文明、更加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
【感想】
因为这个案件,我对于死刑又又有了不同的看法,具体的如下图。

贰石东玉案
【题记】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摘要】
①石东玉的父母一出门,身前身后就有无数的白眼,无数的指责,无数的唾弃,这一切仿佛都是杀人犯父母应有的礼遇。石东玉的父母日日夜夜忍受着乡亲们的白眼、指责和唾弃,就连平日里经常走动的亲戚朋友也都像躲瘟疫一样离他们远远的,生怕自己和“杀人犯”有任何瓜葛。
②石东玉接到判决书后,先在宣判笔录上写了“不服,上诉”,后来又感到上诉无望,不如保住一命以后再说,所以又改为“不上诉”。
③两位老人第二天便变卖了家里所有物品,一次次去市里、省里上访。每次走之前,他们事先蒸一口袋干粮背上,渴了,就讨口水喝;困了,就去车站的候车室蹲上一宿。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皮子的石东玉父母并没有讨回一个公正的“说法”。
【感想】
当适用公权力时一定要谨慎、慎重。因为可能因为你的一个失误,就会造成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不幸。

叁杜培武案
【题记】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摘要】
①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发生了令杜培武永生难忘的“高强度”审讯。审讯手段多种多样,杜培武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折磨,这个经过三年警校历练的钢铁汉子,开始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他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经过20天的折磨,身为警察、曾经体壮如牛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在一系列酷刑下,杜培武开始按照警方的思路“供述杀人的罪行”,谈到他知道了妻子和张晓波的婚外情后,怀恨在心,当晚假装与妻子约张晓波散步,见面后把张晓波的枪骗到手,在车内开枪杀死两人。为了不挨打,他“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了……”
②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
③“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
④不杀,也不放,是当时法院处理这种有证据又不特别全面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一个折中做法。
【感想】


肆李久明案
【题记】
每一社会均须有保护人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有权力适当运用,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种权力也可能被滥用。而假如它被人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
【摘要】
①律师帮助权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最基本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项权利。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者介入侦查活动,对有效监督和制约侦查活动的有序性和合法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平衡国家强有力的追诉权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②法律是公正的,纵然公正有时候会迟到。


伍孙万刚案
【题记】
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摘要】
①在与命运无数次抗争之后,他累了屈服了,带着沉重的镣铐准备开始牢狱生涯。尽管失去了自由,但是千辛万苦赢得的一条狭窄的生路还是令他看到了希望,感到了一丝安慰。只要活着,他就坚信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他现在活下去的全部意义就是为了等待那一天。
②《肖申克救赎》中的一段话:在这世界上,还有不用高墙、栅栏围起来的地方,还有自己心里他们拿不走、碰不到的地方,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希望。孙万刚的救赎方式是一封封的血泪申诉信,这一封封的申诉材料,是当时条件下孙万刚能够自我救赎的唯一方式,也是对自由、生命的呐喊与抗争。那些艰苦的服刑日子因为心中的这点希冀被忽略了,每天除了劳作就是写申诉材料,八年的牢狱生涯孙万刚从没有停止对申诉的准备,为此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包括他认为的卑贱生命。
③每一个错案的出现,都是对司法正义和法治建设的拷问,社会大众在震惊和愤怒之余,可能更多的还是对法治的失望和担忧,其修复的难度更是超出一般的想象。错案的发生,某种意义上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次警醒,令我们看到司法制度中存在的诸多漏洞。在对错案反思后,更重要的是要找到法律的缺陷和司法制度中的问题,从源头预防刑事错案。

陆佘祥林案
【题记】
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
【摘要】
①人生是道德、论理和责任的总和。

柒赵作海案
【题记】
严刑之下,能忍痛者不吐实,不能忍痛者吐不实。
【摘要】
①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治理念,亵渎法律尊严,严重损害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②在执法人员的头脑中,“人权保护”观念淡薄,“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仍然存在。另外,不少办案人员尚未改变“有罪推定”观念,认为羁押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只要能最终打击犯罪,采取怎样的方式无所谓,忽视对被羁押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③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在赵作海案件中法院由于缺失了中立的司法立场,没有能够为赵作海带来正义的最后希望,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司法独立的必要性。
④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

捌叔侄案
【题记】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摘要】
①“我认命,但不认罪”

玖萧山命案
【题记】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
【摘要】
①“对他们的放纵、宽大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现在群众对治安情况已很不满,不从重、从快判处就会脱离群众,对国家对人民不利”。
②有些滋味只有尝试过才会懂,当如何哭诉都没用时已经不相信法律,只是想早日出来,才有可能洗刷冤屈。
③“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句法谚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特别是要求司法机关注重效率时。
④错案的“元凶”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当错案的源头不是具体的人时,如何合理追责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难题。

拾李怀亮案
【题记】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摘要】
①中国农村不同于城市的一大特点就是,这是一个人们“生于斯,长与斯,老于斯”的地方,是典型的熟人社会。

【后记】

①能在期限内破案,皆大欢喜;不能再期限内破案,也要实事求是。

②实践经验表明,证据的发现既有必然性也由偶然性,其中有些因素是侦查人员无法掌控的。

③事半功倍只是美好的希望,事倍功半或是无奈的现实。

④民愤的出发点往往是朴素的是非善恶观。民愤的形成往往具有非理性和从众性的特点。司法机关在民意面前本应挺直腰板,坚守法治原则,秉持法律精神,依法办案,公正裁判。

⑤刑事司法面对的是三角形利益关系,即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利益,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或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平衡这三者关系的最佳方式就是坚持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案。

⑥法庭审判应该是把守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

⑦就客观结果而言,误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有罪者当成无罪者,错放了坏人;一种是把无罪者当成有罪者,错判了好人。“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或者“不枉不纵”的说法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这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⑧实践经验表明,“错放”只是一个错误;而“错判”很可能是两个错误。“错放”只是把一个有罪者错误地放纵到社会中去;而“错判”则在错误地处罚一个无罪者的同时还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

⑨制造错案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而且是以法律的名义去伤害乃至杀害无辜的公民。

⑩诚然,我们不可能完全杜绝冤案,但是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去防范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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