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师爷小史》读书笔记 因身在法院工作,笔者在购书网站上看到《中国师爷小史》时便被吸引住了,带着对历史上“准法官”的好奇下了单并在签收后迫不及待地完成了阅读,收获颇丰,特作记录如下。 师爷这职业听着耳熟,其实在中国历史舞台上仅活跃了三百余年而已,始于明代中晚期,兴盛于清朝,没落于清末民初。 那时候的地方官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司法长官,日常公务繁忙,专门的办事机构未成立,地方官专业知识又欠缺,所以不得不依靠师爷的力量。随后因国家成立高等审判庭、地方审判庭等审判机构、各地兴办法政学堂,法律人才年年增加,司法越来越独立,师爷垄断司法审判的根基这才被动摇,师爷职业开始走向没落。 一、为什么是绍兴 提及师爷便不得不说到绍兴这地方。全国范围内的师爷,绍兴人居多,这并不是偶然所致。绍兴地区文风炽盛、人多地少,加上水乡之民不恋乡土、乐于迁徙,这正与师爷需要奔走各地的职业特点相契合,而且幕学(幕指幕友,即师爷)的传授一般在亲友故旧中进行,幕业的师徒关系一般就是父子关系、祖孙关系,亲缘性强。还有人推测是因为明代户部中多绍兴人,地方官为了巴结这些掌握户部重权的绍兴人,不得不用绍兴师爷。 站在功名无望且别无他长的知识分子的角度而言,当师爷是比当塾师更为疗贫的选择,而且作幕属于无仕之名而有仕之实,身在官场,佐官而治也算是间接实现了自己的政治抱负。不少我们耳熟能详的名人就曾都当过师爷,如徐渭、蒲松龄、林则徐、李鸿章、左宗棠、袁世凯等,鲁迅家族当中更是有十余人从事此行。 二、师爷与主官间的关系 跟想象中不一样,师爷并非是体制内人物,而是主官自己选聘的私人助理,无需上报朝廷,主官与师爷之间不是受国家管制的上下级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接近于师友或宾客),双方意思一致才能达成合作。 尽管两人地位平等,但因师爷是拿主官报酬的,需要维护主官利益,师爷不仅要帮主官排忧解难,为断案出谋划策,还要传授主官如“无事不可找事,有事可推则推,不可不奉迎上司,不可得罪巨室”等保官升官要诀,两人是休戚与共的关系。 在业务方面,地方官多是“读书不读律”,即便懂得一些律文,也难以掌握复杂的例(相当于现在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定得细,但变动大),所以表面是主官坐堂听讼问案,实则是师爷幕后操纵,从案件受不受理到什么时间审讯到判词如何写,决断权都在师爷手上。 但主官心底都是不太希望师爷太过精于律例的,因为精于作弊,上官难以考察。按顺位来看,师爷的断案依据分别是律例、成案(即前人判过的案子)、经史之书,这三类依据数量众多,而且使用起来具有强的灵活性和随意性,案情稍不明朗,便能左能右,极方便师爷徇私舞弊。 一些别有用心的师爷也会提防主官,起草的文书看似缜密,其实常常留有一两个漏洞,必要时可用来挟制主官。 三、四救原则与和稀泥 清代师爷有个叫“四救先生”的外号,原因是办案时大多适用“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的原则。 所谓救生不救死的意思是既然死者已死、生者尚生,能救多一命就救多一命,这也算是积阴德了;救官不救民的意思是对百姓的上诉尽量维持原判,尽管百姓冤不可伸,但能防止原审官被惩处;救大不救小的意思是因为官越大,处罚越重,牵涉面也越大,所以同样的罪尽量要由小官来承担;救旧不救新的意思是旧官早已卸任,哪怕追究也无力偿还,反倒是新官来日方长,强压分摊倒是可行。 师爷适用这四救原则,表面看是宅心仁厚、积阴德,顾全大局,但实则是明知有错、有冤,却违背事实和法律办案,置死者、小官、新官于不顾,只顾凶犯、大官、旧官利益,明显是损害一方利益,放纵一方作恶,长远来看影响极坏。 四、好师爷与坏师爷 各行各业都有其职业道德,公认幕德好的表现是:出言谨慎,不想昧心钱,不做亏心事,不欺东君,不倚君势。如果一个师爷能实事求是地跟主官畅所欲言、直陈利害、据理力争,做到合则留,不合则去,这样的师爷就是值得令人尊重的。 可哪行哪业都是既存在幕德端方、精明能干的人,也存在品行恶劣、庸碌无奈的人。 如同清谚调侃得那样,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无钱莫进来,个别师爷为捞钱聚财、中饱私囊,不惜出卖自己的良心,刀笔舞文,反复颠倒,无所不可,干尽丧尽天良的勾当,其常用的手段是:按照判罪的需要来拟写相应判词,为套用条文而伪造口供、篡改案情(如将重伤改为轻伤,多伤改为少伤,理曲改为理直,有心改为无心等),总之,靠一支刀笔、一张利嘴,轻罪能重判,重罪能轻判,无辜能被冤及,实在不想处理,也能滑头地用一句“事出有因,查无实证”这样的公文术语来推卸责任、搪塞上司和涉讼者。 随着清王朝衰落,幕风越来越败坏,师爷品学呈江河日下之势,师爷形象也从前清的褒多贬少变成晚清的毁多誉少,成为入则奴颜卑膝,出则狐假虎威的坏蛋,被脸谱化成贪官、庸官的走狗。看着这样的变化,不可谓不遗憾,作为现代司法民工,一定要守住初心,洁身自好,坚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不要让自己成为“坏师爷”一样的人败坏职业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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