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这本书的原因真真切切只有一个,封面太美。这就上图——
要是换一个装帧设计师,它可能永远也不会和我有什么关系,遇到即错过。但我真的太喜欢这片大森林了,那么茂密繁重,那么生机盎然。我感觉自己拿到这本书都能嗅到大自然的味道,太绿色清新了。
我铁定买。
这本书是我在旧书网淘的,价格实惠,保存完好。自从买旧书,就会爱上买二手。我淘到的书几乎都很完好,包装更是稀奇古怪,有信封,有图纸,第一本旧书令我印象深刻,因为前主人落款写得一手好字,令人遐想。
旧书比新书更有温度,也更有层次。被前主人细心保管再交由我手中,总感觉责任重大,不能随意蹂躏任何边角。
以下我就简称它为豪喽。
初次读来感觉艰涩奇怪,它是个随笔散文,按照分类,基本是作者在国外求学,在家乡生活所闻所感,有散文,有诗集,也有记扎。写得不是朱自清那类散步赏月的,文章的主语多半是“我我我.....”
作者比较自我,虽然也有风花雪夜,那也是她眼中的。
书看到前面我只是探索,和它的语气磨合。她的文字十分别具一格最大的特点是奇文断句。通俗点讲是描写的意象非常零散,不连贯,稍微分心一下子就跟不上她跳跃的思维了,不知道我自己都看了些什么?
后面适应了,也能一心二用去看。想来,这位女作者大概是个内向细腻的姑娘,话不多,不爱管闲事,喜欢发呆,喜欢遐想,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讲好听一点就是天赋型写手,上天赏饭吃的那种。好吧,我承认我没有见过谁把散文写成这个样子。
她曾经在哪个字里行间觉得自己神归三毛过,我想了想。
都是异国他乡的文字,作者在安阿伯,三毛在撒哈拉,同样对我而言都十分诗意浪漫的两个人,前者是让我色盲的,红绿没差。后者让我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三毛的文字是彩色的,正如她送给那位黑人工匠的彩色针织盖毯,还有那些摄像机里的蒙面女郎。
正如序评所说,作者的文字是灰调子,习惯收拢情绪藏起自己,有种留白的苍茫空寂,是更加小众的一种境界。
我第一次接触作者话最多的时刻,是她小姐妹来国外看望她,情绪忽然就撒开了透气了,变得活泼欣喜,感叹号贬值,通货膨胀,一担子一担子的消费,突兀又有趣。
姨母笑。事实证明,你也不能免俗!在自己的小姐妹面前,也只是一个爱麻烦人爱撒娇爱叽叽喳喳的小姑娘罢了!
哼。
读完“诗”一节,来到作者的小诗创作合集。
刚开始,的确够呛。
“回长春了,就是现在,我把牛肉从冰箱里
拿出来,用水泡上,我妈正
在飞机上,喝她喜欢的
速溶咖啡”
......我就问你难不难受吧。
临了几页诗断句总算不膈应了,还有种类似余秀华的氛围感。像个天真纯粹的小孩子。
“能开窗的日子
心里毛茸茸
像颗蒲公英
风一吹就要散了
风一直吹”
当时读来隐隐熟悉,醍醐灌顶——这不就是作者写散文随笔断句的方式?这令人心动却无奈不可寻据的逻辑与意象,可不就是现代诗具有的特征?
感情,作者是把文章当现代诗来写,而把诗当文来作。倒装。
的确十分别具一格,据说她的受众和非受众评价两极分化,那我站个中立?
我承认这本书应该不会再翻一遍去看,可我爱上它的精灵古怪,又钦佩作者表现出的小情绪、小心思那么朴实,文字特征如诗,却不浮华精巧,而是像封面中的那一颗颗大树沉默自然地呼吸着,吐槽着她对世界,对人生,对周围的感受与看法,那么真实,毫不掩饰自己的懒惰与偏见。文字如其人,如果作者自己是一座房子,那么她写的话真适合她自己:“那客厅里有一种安稳。”
还是挺好的呀。
书中作者本人对《墓中回忆录》一书的吐槽,是那么的贴切我今日要看完她写的书的决心:“看过一半,终究觉得吃力,坚持看完也是强迫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