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花盆里种了一些葱,每天浇浇水,几周下来也长成了“郁郁葱葱”的模样。转而又想到今天刚看到的一篇新闻:某地地铁站出站口成了农田,种地的老人告诉记者,他看这里的地荒着可惜,就开辟成了菜地。故事稍显荒诞,但是中国人到哪里都喜欢种菜这一说法却是公认了。
进而想想,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从土地中成长出光荣的历史,而这段历史却仍旧换了个模样活在当下的社会之中。为了理解现在,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过去。
《乡土中国》这本书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学的经典读物了。虽说这本书是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但中国现代社会正是从农村中成长起来直到如今的状态(对这个观点如果有兴趣,可以参见《八次危机》)。因此不如将这本书看作一本研究中国诸多社会现象之起源的作品。作者在这本书中深刻诠释了何谓“举重若轻”,复杂的社会现象被抽丝剥茧一般剖析直至本质,读来大有醍醐灌顶之感。可惜限于自身水平,从去年8月开始阅读这本书,到如今接近一年,翻来覆去,拿起又放下,可还是无法完全读懂。但所谓常读常新,且将这次阅读的想法整理下来。等待继续成长以后,再回过头来,说不定还会有新的体会。
文字
不如先从文字说起。众所周知我国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而在更早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文字也是在文明诞生后为了记账而出现。可矛盾的是:在很久以前,中国存在很多“文盲”,我们自然无法想象文盲如何生活,但毫无疑问他们在社会生存得很好(暂居荷兰语国家的我也是一个文盲,而且活得没那么好)。那么为什么他们的生活可以在没有文字的前提下继续呢?
首先要认识到的是,文字是一种不完善的表达工具。李长吉为了“推”“敲”二字都需要苦苦思索便正是这个原因。在一个近乎稳定的小社会(乡村)中,世世代代在悠长的时间里熟悉了这里的一切。“生于斯,死于斯”,每一代人在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在这种社会里,语言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题的有效办法,因为大家在同一环境里,走同一道路,他先走,你后走;后走的所踏的是先走的人的脚印,口口相传,不会有遗漏。哪里用得着文字?
社会关系
沿着这个思路再探索下去,我们会发现这其实便是老子所提的“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理想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中,费孝通先生用了“差序格局”这个词来描述社会关系:“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在这样的格局下,时时刻刻都是以“已”为中心的,因此孔子说“推己及人”,这个“推”字便非常巧妙,但核心还是“己”。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进一步看一看这样的社会关系中所伴随的社会道德问题,费先生这样解释:“从己向外推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一旦理解了这个基础,在看待现代社会的问题时,却也更加清晰了。
男女有别
最近偶然对男女之间的隔阂产生兴趣,以前只是肤浅地认为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来源于思想上固有的“封建残余”与现行的不成熟的解放观念杂糅,导致在社会变化的过程中难以避免产生矛盾与不稳定。但却也没仔细考虑其背后的来源。
这两种观念的冲突其实也正是两套精神的差异:阿波罗式的和浮士德式的。我在描述自己的观点时,使用了“封建残余”这个模棱两可的词。实际上这正是传统乡土社会中传承的思想观念。
在上文所述的传统乡土社会中,阿波罗式的观念占据统治地位。稳定的社会需要稳定的社会关系,因此“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那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则。‘男女有别’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这隔离非但是有形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而且还是在心理上的,男女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
如此产生的后果便是:“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法治与人治
很久以前就听过一个说法,认为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似乎法治就是天生要优于“人治”。但是人治难道便是“不依靠法律的统治”吗?费孝通指出:“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我们可以说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所谓礼,就是社会公认合理的行为规范。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在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社会中,传统完全可以维持社会的运转。这也是“言必尧舜”这种好古之风的来源。但在在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此时则必须要采用新的规范来控制每个人,则正是所谓“法治”。
最后
本来还有点想写的内容,但是有点饿了。不如就到这里吧。有缘自会再见。返回读后感1000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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