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乡土中国》有两点缘由。一是我对将来的毕业论文已有了大致的想法,选题与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三农问题相关。所以读此书来做一些基础性工作,不至于写的时候没有理论基础,一纸空中楼阁。二是经过了三年经济学的训练,觉得经济学的正确分析需要有社会学的必要知识,需要有广阔于经济学的视野,所以阅读此书。温故而知新,读此书已是第三遍,仍有很多新的想法,尤其是对于经济学中的“产权”和“二元发展”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
这读书笔记是在准备GMAT二战的过程中忙里偷闲写的,权当消遣。一共9篇,分九次发出。其中数字标记部分为书本内容,其余部分为自己的想法。这本书的最后一章“从欲望到需要”没有笔记,只是因为我水平实在有限,读不出什么新的想法。留待以后阅历丰富了,希望会有所感悟。
一、乡土本色
1.从基层看上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
基层:中国广大的农民,用作者的话说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乡土性:乡的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字形像是两个人相对着饮食。在古代,同族的人往往聚在一起共餐,所以后来乡字慢慢有了地域划分的意思。这乡那乡,彼此独立。中国古代为农耕社会,大多数人生在泥土上,靠泥土过一辈子,死后也归于泥土,因此对于泥土有特别的亲切和敬重感。所以说农民土里土气并非无道理,反而很贴切。一群靠土地聚在一起过活的人,就是乡土。
近代以来,商业的发展打破了中国乡土性的传统。人们不再依赖土地求生存,脱离了生产,而是在商业环节中谋求职业,取得薪酬。商业文化不需要泥土,却要求众多交易的场所。因此,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少地由农作物产品的价值来体现,而是转为地租的形式。泥土被视为无用,大量的土地被覆上水泥,城市由此诞生。李嘉图的级差地租说明土地的地租高低与土地的肥沃程度相关,而在现代社会却更多的由地域来决定。可以看出,城市生活的本质恰恰是反乡土的,而城镇的生活便是费老所说的那个与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
2.我想我们很可以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接上面“乡土”的解释。由于土地的限制,大多数人生于斯,死于斯。这在人与人的关系之间形成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都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即熟人社会。
3.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万历十五年》对中国社会的描述这样写道:“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个人行动全凭儒家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即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法理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技术的发展,道德治国也培养了中国人说一套做一套的作风(以道德为纲领的中国,人们做不到儒家善良却严苛的要求,又不能违抗,自然会变得虚伪)。然而,在乡土社会中,法理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法律的本质是契约精神,而在熟人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信用。契约无用,又何来法律?所以费老说到:“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