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旗读后感 读书笔记

《应得的权利》读书笔记

2023-06-12 07:05:42  本文已影响人 

《应得的权利》读书笔记

01

作者简介

凯特·曼恩(Kate Manne),康奈尔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曾长期为《纽约时报》《波士顿评论》《华盛顿邮报》《大西洋月刊》《泰晤士报文学增刊》等刊物撰稿。2017年,出版首部作品《不只是厌女》(Down Girl),在学术界获得极大反响,引起了轰动热议。2019年,英国《前景》杂志将她评选为“世界十大思想家”之一。

02

感悟分享

当代厌女更重要的一个特色是,一旦有女性不符合这个表现,例如,做妻子/母亲/的却无法体察照料男性的情绪,或是,女人在知识上违逆了男性自己设定的权威身分,给予女性解释的又是和发言位置时,或是女人想要追求最高的权力位置以及属性为最阳刚的权威位置时,这个厌女机制辩护一一种隐晦的方式,带着敌意、威胁和惩罚性质的规范执行随伺在侧,或在背景进行操作。

当代的厌女情节跟过去相比,之所以变得复杂,甚至难以辨识,是因为西方世界(台湾的情况也是)伴随着女性主义运动和相关的法律改革,女性在教育和工作状况的改善,性别平等已经获得相当的进展。当性别平权变成是一种“政治正确”的意识时,厌女情结便以一种更幽微的方式存在于你我之间。

曼恩以非常具体而精准的方式,对当代这种幽微而不容易清楚辨识的厌女情节做出了清楚的回应。

首先,曼恩清楚地区分,父权体制、性主义(sexism)和厌女这三者环环相扣的关系:性主义是父权秩序的“辩证部门”,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扮演着合理化与正当化父权社会关系的功能;而厌女则是父权秩序的“执法部门”,这个部门的功能是谏官并执行性别化的规范和期待。这意味着,父权体制不是铁板一块的权力与规定,父权体制的权力是灵活而具生产性的,它藉由男性话语生产出各种对女性的监控和规范,以及随之而来对不服从这的威胁和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顺从的女人,而不是所有的女性,会受到最直接的处罚,但却对所有的女性都产生了寒蝉效应,劲儿不知不觉让女性内化了这套价值。而曼恩对当代厌女现象的说明,正是体现了父权体制这套灵活的权力生产运作。

《厌女的资格》,这里的“资格”(entitlement)指的是什么意思?这个“资格”的概念其实是延续《不只是厌女》的第四章“夺取(抹杀)他的所有物”,指的是当代厌女现象的一个核心概念,亦即厌女情节是来自于某些男性认为他对女性有一些理所当然取用的资格和权利,而如果女性没有做到这些,他便认为女性对他有所亏欠,可能激起一种类似“她以为她是谁”的怨怼感受,这就是厌女情节产生的重要原因。

03

内容摘抄

· 总的来说,我觉得厌女症有点像为了让狗乖乖待在电子防护栏内而戴的电击项圈,这种隐形的防护栏在郊区越来越普遍。厌女症肯定会造成痛苦,而且经常造成痛苦。就算有些时候厌女症没有直接伤害某个人,它还是会阻止女性去冒险打破边界。如果我们偏离常态或犯错,我们知道会有什么样的下场。

· 相对于厌女症,我认为性别歧视是父权制在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的分支,它是指那些让父权规范和期望变得合理自然的看法、观点和假设——包括基于性别的劳动分工,以及在那些历来都是男性拥有权力和权威的领域内,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和支配。虽然这本书的重点是厌女症,而不是性别歧视,但这两者总是共同发力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

· 然而,幸运的是,要取得进步不需要所有人都认为只有明确不公正的事情才是不公正的一我们不能有这种想法,也从未有过。与此相反,我们能够——而且我越来越相信,我们必须以日常生活中富有勇气和创造力的行为为榜样,以正在进行中的政治抵抗为榜样,无论这些榜样来自个体还是群体,来应对这些不公正现象。我无法知道,这样做是不是能够带来正确的结果。但我知道:我们一定要抗争,这很重要,也很值得。而且,如果知道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我们才能更好地与之斗争。正是秉持着这样的信念,我写下了这本书。

· 还有一个错误的看法是认为性可以解决非自愿独身者的所谓问题。如果一个非自愿独身者真的开始与人发生性关系,或者进入一段恋爱关系,他会变成什么人?和一些评论者相反,我的猜想是:不会是好人。°一个曾经单身的非自愿独身者很有可能折磨其女性伴侣。任何人都会感到孤独,但一个人如果固执地认为自己有权得到女人在性、物质、生育和情感方面的付出,那他在进人恋爱关系前可能会产生非自愿独身者倾向,而进入恋爱关系后则会出现亲密伴侣间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在他感觉挫败、心存怨恨或妒火中烧的时候。换言之,非自愿独身者迟早会成为施虐者。

· 说一个人的独身是非自愿的,而不是说这是一种令人失望的状态,这种提法本身就很意味深长。这和一个“单身但寻找爱”或“没人约会但渴望约会”的人完全不同,也没那么单纯。非自愿独身这个词强烈暗示这种独身是被人强加在非自愿独身者身上的,甚至是违背他的意愿、强迫他接受的。涉及性的时候,这种暗示纯属蛮不讲理。只要非自愿独身者认为他有权和女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女人就有义务这么做,至于这是否违背她的意愿,他根本无所谓。基于这些理由,很显然,应该被视为自愿或非自愿的是性行为,而不是独身这种状态。

返回读书笔记列表
  • 上一篇:凯瑟琳格雷厄姆自传读书笔记
  • 下一篇:鱼翅与花椒读书笔记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