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提纲的读后感
马原大作业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简称《提纲》),写完发现可以直接丢公众号,所以加了个小标题之后,就直接原封不动丢上来了。
特别提示:其中的彩虹屁的原意请自行判断;后附提纲的译文(真的很短…)。
Part 1 早期唯物主义批判
总的来说,这篇《提纲》主要是针对费尔巴哈等旧的唯物主义的批判,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试着引入了“实践”来提出他的唯物主义,此外《提纲》也为以后的“唯物史观”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了理解《提纲》,先要了解费尔巴哈的几个主要想法。
首先,费尔巴哈作为唯物主义者,认定本质先于存在。关于人应有的本质,费尔巴哈给出了“类本质”的概念。顾名思义,“类”是类别,也就是类别的本质、普遍的本质、形而上的本质,说的是人作为“人类”的本质而非个别个体的“本质”。与此同时,他还认定了人类的三个绝对本质:理智、意志和心。
费尔巴哈的“类本质”剥离了“宗教的影像”,甚至想要让心打动心、感情触动感情。虽然后者费尔巴哈并没有做到,但在祛魅“神圣家族”这层意义上来说,费尔巴哈的尝试是极富价值之举。不过,对绝对本质的这种比较武断的分类,我觉得肯定还是要给予否定的;而纵使是退回到更基本的“类本质”一说,也是将要被马克思所批判的一种“异化”。费尔巴哈试图令神性回归世俗,但这条路走到一半却停下来。他仍秉持着“本质”这种过度先验的理念,这直接导致他的感性论变得单薄。所谓“直观”,是从现实脱开回到类本质的意思。这样其实就会把人类的能动性裹挟入所谓的类本质之中,正道是:“即使我身陷果壳之中,仍自以为是无限宇宙之王。”
不过这不单单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会遇到的问题,所有的唯物主义都有着一种认识论的局限性。早期的唯物主义将世界划归为一个个完全同一的原子、划归为好像真的存在实物、或者再退让为在概念上客观存在的实体。然而,以上这些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换句话说,费尔巴哈式直观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和过去相差无几,依然显得“孤立、片面、静止”,随便拿来一个物体来观察,不过是将其分解成几块更简单的东西,对于追求更深刻全面的理解并无帮助,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诸如上述之言,时至今日的唯物主义,恐怕都是无法令所谓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吧。
Part 2 关于实践的规则两条
在唯物主义似乎因为马克思的批判下陷入僵局之时,马克思本人却给出了一个天才般的世界观构想:将“实践”的概念引入唯物主义。不过可惜的是,就《提纲》而言,或者就马克思本人来说,他并没有为“实践”这个概念在做很多的经院式的详细阐述,当然这么做也确实会和他本人的理念“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相违背。不过,在马克思以后的著作中,实践的概念以及所蕴含的力量确实贯穿始终。出于上述情况,下文还是会围绕实践的概念阐发少量的思考和感悟。
“实践”不是马克思先“提出”的,费尔巴哈曾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虽然列宁认为费尔巴哈并不真的“懂得”实践,毕竟马克思才是第一位提供了“实践本体论”的人(即使“本体论”这个说法本身可能就带有误导性)。
马克思继承发扬了费尔巴哈所说的“实践观”,《提纲》第二条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可以看出,如果把实践作为马克思所创造的一种语言的游戏,其纲领性的第一条规则便是:对真理、理性的悬置态度,用马克思的方式来说便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马克思秉持着实践、认识螺旋上升至真理的观点,通过“实践”的方式巧妙地应对了过去经院哲学将产生的种种问题,在《提纲》第八条他就是这样说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其中的神秘主义则是隐隐地点评了黑格尔式哲学的衰落。总的来说,马克思将实现的可谓是一场名为“实践论转向”的宏大革命:他以“真理”的名义确定了世界的本质,在这样的唯物主义立场的基础上,他又以退为进,以“实践”为新的唯物主义之本,而真理则陷于无法企及的无穷之外。
《提纲》妙不可言之处就在于,其还未言的部分,这种写法可以类比《逻辑哲学论》:“凡是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是不能说的,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将世界分为可言的和不可言的部分,他的小册子介绍了可言的部分;马克思则将世界看作是彼岸的和此岸的两部分,他的《提纲》对过去人们在彼岸的思辨提出了批判,因为这何尝不算作“异化”的一种呢?而此岸的部分才是更要紧的,也即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所以在后来,马克思将自身的目光转向至实践、投身到对世界的改变当中去,而这也正是身为我们的革命导师的马克思的伟大之处。(这就像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开展了《哲学研究》一般。)
除了第一规则“实践悬置真理”之外,我还从《提纲》中发现了“实践“的更多规则。先看《提纲》第十条:“新唯物主义(实践)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再结合第九条所描述的费尔巴哈的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便明白第二规则:实践的主体和对象(主词和宾词)都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此外,《提纲》的第三条还有两句,首先:“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其次:“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综合来看,我觉得,个人、市民社会、环境都将共同归结于人类社会这同一个不可分的本体,同样地教育者和教育的划分也显得不够本质。关于这第二规则或者说更多规则的具体内容,就不再是这样一个提纲会展开讨论的,我也只能从这短短的几句话中一窥马克思深邃的政治哲学思想与革命理论的一角罢了。不过,从对人类社会这个概念来说,便以显现出马克思的博大视野与深沉的悲悯心:与局限于个人利益的西方资本主义视角不同,马克思笔下的无产者们,一定是互为“同志”、众志成城的命运共同体。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未修改本)
一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二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三
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四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
五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
六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七
因此,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八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九
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
十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十一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