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于国王的关系,英国攀上了繁荣的顶点,伦敦到处都是宴会和狂欢,大家生活富裕,人人兴高采烈;宫廷富丽,快乐,气象万千。这时候,如果有人远远地离开这些繁华,在一个晦暗、凄凉、暮色苍茫的时刻,偶然瞥见这个穿着平民百姓衣服的老头子,面色苍白,神情恍惚,弯着腰(也许是预备钻到坟墓里去吧)站在湖边,对风暴和冬天一点也不在意,目光迟钝,白发随着夜风飘动,寂寞,孤独,若有所思地郁郁徘徊。不拘谁瞥见他这副模样,都难免微微一笑。真是个疯子。
绞死弑君犯的刑架更使举国欢欣鼓舞。复位像微笑一样动人;但是绞死一两个人也无伤大雅,多少总得平平民愤呀。不受约束的思想已经革除,忠君报国的气节又重新建立起来。从今以后唯一的愿望便是做顺民。人们从政治狂中清醒过来,他们讥笑革命,讽刺共和政体,嘲笑把“人权,自由,进步”常常挂在嘴上的那个古怪时代,他们取笑这种过火的言论。理智的恢复多么使人钦佩;英国好比做了一场大梦。走出迷途,多么值得庆幸啊!还有比那些东西更愚蠢的吗?要是随便谁都要求权利,那还像什么话?要是每一个人都要管理国家,简直是不可想像的!你想想看,百姓管理城市,那还了得?百姓是拉车的牲口,拉车的牲口可不是车夫。用投票来决定,那简直是向清风讨主意。你愿意国家跟浮云一样在天空里飘荡吗?混乱不可能建立秩序。混沌如果是建筑师,建筑物就成了巴别塔了。此外,这种所谓自由是多么不讲道理呀!我呀,我只想玩乐,不想过问国家大事。投票是麻烦事;我想跳舞。幸亏有国王替咱们办事!当然喽,国王很慷慨,肯替咱们办事!除此以外,他学的就是这个,他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是他的事情。和平,战争,立法,财政,这些事情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当然,老百姓得出钱,得出力,可是这也就够了。百姓在政治上也有地位;军队和预算这两样东西就是老百姓拿出来的力量。纳税,当兵,难道这还不够吗?他们还要什么呢?他们是军队和财政的得力助手。多庄严的任务。国王为他们统治。他们当然应该出这点力。捐税和户口册子就是百姓拿出来的薪水,这是国王应得的待遇。百姓出血,出钱,人家才肯领导他们呀。自己领导自己,是多么荒唐的想法!他们需要一个向导。因为愚昧无知的缘故,他们是亮眼瞎子。瞎子不是要带一条狗吗?可是老百姓带的是一头狮子,也就是国王,国王愿意做老百姓的狗。多么仁慈啊!但是老百姓为什么愚昧无知呢?因为他们应该这样。愚昧无知是美德的守护神。没有远见,就没有野心;无知是对人有好处的黑暗,它遮住你的眼睛,消除你的妄想。那就是天真。识字的人会想,会想的人会追根究底。不追根究底才是本分,也是幸福。这是毫无疑问的真理,也是社会的基础。
克朗查理爵士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呢?逃兵。他离开了自己的阵营——贵族阶级,加入了敌人的阵营——平民阶级。这是一个忠实的叛徒。这个“叛徒”背叛了强者,效忠弱者。说实在的,他抛弃的是胜利者的阵营,他依附的是战败者的阵营。由于他“大逆不道”,他牺牲了一切,牺牲了政治特权、家庭、上议员的头衔和祖国。除了受人嘲笑以外,什么都没有得到;除了流亡异乡以外,什么好处都没有。可是这一切证明什么呢?证明他是一个大傻瓜。同意。
胸部生得很美,美丽和谐的乳房在高傲的心上高耸着,水汪汪的、明亮的眼睛,纯洁而又傲慢的面庞。
用丝绦和亮晶晶的金属片缀满了她的鲸骨裙;爱玫瑰花,爱骂人,爱赌咒,爱跺脚,爱拿拳头打宫女。
卖弄风骚的女人和卖弄学问的男人好比两个邻居。他们的关系可以从自命不凡的态度上看出来。
每一个假正经的女人都露出一副厌世的样子。这是一种掩护。
结婚会把人的光彩消磨掉。公证人把一个女人交给一个男人,多么平凡啊!残忍的婚姻造成了确定的地位,抑制人的意志,扼杀人选择的自由;像文法上的造句法一样,用拼音代替灵感,使爱情变成一种命令行为,打破了生活的神秘,把美丽的爱情变成到期不得不履行的职务,拨开云层,使人看见一个只穿衬衣的女人。
如果有人在她面前讲话讲得投机,她脸上就会露出一种特别动人的沉思的笑容。
有时候做第二个比做第一个更加困难。虽然不需要更多的匠心,却需要更多的勇气。第一个人受到自己革新的麻醉,可能不知道危险;第二个却看见了深渊,还要往里面跳。
打哈哈俱乐部的会员都是有地位的贵族,夜里常常在市民熟睡的时候,在伦敦跑来跑去,拔掉百叶窗上的铰链,割断抽水机的管子,放掉水池的水,摘掉商店的招牌,糟蹋人家种的东西,弄灭路灯,把支撑房屋的支柱锯断,把玻璃窗打碎,在平民区闹得特别厉害。这是有钱人对待穷人的办法。怪不得没有人告他们。何况,这是他们开的玩笑。这种风俗到现在还没有完全绝迹呢。在英国本土或者属地的许多地方,例如葛恩赛,你的屋子在半夜里不时会给人弄坏,不是把篱笆拆毁,便是把门环一类的东西拉下来。要是穷人干的,便一定要坐牢;可是这是活泼的青年绅士干的呀。
一架能够粉碎世界的大机器,发动了所有的机件,这架马利出产的机器在黑暗中发出轰隆轰隆的声音,可是结果却不过把一只纤细的玫瑰色的指尖儿夹了一下,多么丢脸啊!
两个洞算是眼睛,一道裂缝算是嘴巴,一个扁平的肉瘤和两个窟窿算是鼻子和鼻孔,脸好像被什么东西压平了似的,这一切的效果是“笑”。
他同悲哀的距离像两极一样远。忧郁在一边,格温普兰在另一边。
格温普兰是用自己的笑容引人家笑的。但是他自己并没有笑。他的脸笑,他的心不笑。天生的,或者是一种非常奇怪的手艺制造出来的这个面具在笑。这跟格温普兰毫无关系。外表与内在无关。他没有命令他的前额、腮颊、眉毛、眼睛和嘴笑,他无法摆脱这个笑容。别人一劳永逸地把笑容印在他脸上。这是一种机械式的笑容。
他面孔上的每一个部分都配合着这个龇牙咧嘴的笑容,他整个的面貌都集中在这一点上,像车辐都指向车毂一样。他所有的情绪都只能加重,说得更恰当一些,只能加深这个奇怪的快乐表情。不管是他受到惊恐也好,觉得痛苦也好,突然间生气也好,觉得怜悯也好,都只会加深他的快乐的表情。如果他哭的话,他也在笑。
所有引人发狂的滑稽和体现智慧的讽刺都凝结在这个面孔上了。焦虑、幻灭、厌恶、悲哀都从这副严正的面容里流露出来,化作一个伤心透顶的狂笑;一只嘴角翘起来讽刺人类,另外一只嘴角翘起来凌辱神圣。大家望着这个包含着讽刺和蕴藏在每一个人心里的嘲笑的理想典型;围着这个静止不动的笑容的人不停地更换,大家都在这个坟墓般的冷笑面前笑痛了肚子。
现在已经是一个十六岁的高个儿姑娘了,一头棕色头发,面色苍白,身体柔弱,腰身苗条,由于过分孱弱,显得微微颤抖,使人好像一不小心就会伤害她似的,可是长得很美,眼睛虽然看不见,却充满了亮光。
黑内障永远蒙住了这个女孩子的眼睛。她现在已经长成大人了。在她那张日光照不到的脸上,两只忧郁的搭拉下来的嘴角表示出她的痛苦。她的眼睛又大又亮,奇怪的是别人看起来是亮的,可是对她来说,却永远熄灭了。它们活像一对神秘的火炬,只能照亮外面;她自己没有光,却发射着光。她没有眼睛,可是她的眼睛却光芒四射。黑暗的这个俘虏却照亮了她置身其间的沉闷环境。她从无法医治的黑暗深处,从我们叫做盲目的那道黑色的墙壁后面,射出了一道光明。她看不见身外的太阳,别人却看得见她身内的灵魂。
对格温普兰来说,人生就是望着人群,而又与人群隔绝。蒂被剥夺了光明,格温普兰却被人逐出生活之外。当然喽,这两个全是绝望的人。他们已经达到了灾难的最深的地方。他跟她一样不幸。凡是看到他们的人都觉得他们很可怜。他们什么苦没有受过呢?显而易见,灾难压在这两个人身上,再也没有比环绕着这两个无辜者的这种灾难,这种把命运变成酷刑,把生活变成地狱的灾难更厉害的了。但是,这两个人却好像生活在天堂上。他们互相爱着。格温普兰热爱蒂。蒂崇拜格温普兰。
她知道她在很小的时候,躺在亡母的胸口上,吮吸着尸体的乳房,作垂死挣扎,这时候,这个比她稍微大一点的孩子把她抱了起来。他虽然流离失所,整个的世界都不理他,但是却听见了她的哭声;虽然人人对他装聋作哑,但是他却没有对她这样做。她知道这个孩子孤孤单单,又瘦又弱,被人撂在荒野上,世界上没有他安身的地方,一个人在荒野里踯躅,疲惫,彷徨,但是却从黑夜手里接过一个重担——另外的一个孩子。
她知道他自己虽然没有希望了,可是却救了她的生命。她知道他虽然没有房屋或者躲避风雨的地方,却收容了她。她知道他就是她的母亲和奶妈。她知道他在世界上虽然孑然一身,却抚养了一个被遗弃的人。她知道他在黑暗之中树立了这个榜样。她知道他自己的担子虽然已经够重了,却还要把另外一个人的苦难加在自己身上。她知道,在这个世界上虽然什么都没有他的份儿,可是他却发现了自己的责任。她知道在任何人都要犹豫不前的时候,他却毅然前进。她知道在任何人都要退避的时候,他却毅然答应了下来。她知道他把手伸进坟墓里,把她,蒂,拖了出来。她知道因为她冷,他虽然衣不蔽体,还把自己的破烂衣服给了她。她知道他虽然在挨饿,却还想替她寻找吃的和喝的东西。她知道为了这个可怜的小女孩,他跟死神搏斗。她知道他在各种环境中,在冬天,雪、荒野、恐怖、寒冷、饥饿、干渴和风暴中,跟死神搏斗。她知道为了她,蒂,这个十岁的巨人曾经跟无边的黑夜搏斗。她懂得他在小的时候已经干了这许多事情,现在他已经长大成人了,自然是她的孱弱的力量,贫乏的财富,疾病的治疗,盲瞽的视觉了。她能够透过包围着她的这个无边无际的未知世界,清清楚楚地看见他的热诚、舍己为人和勇敢。
死水般的忧虑一直在笼罩着她,使她觉得好像随时都会遇到危险;无法自卫的感觉总是在缠绕着她,瞎了眼的人一辈子都受这种折磨。
但是她知道格温普兰在保护她,知道他永远不会对她冷淡,永远不会离开她,永远不会一去不回来,知道他温柔,体贴,可靠。这种信念和感激时常使她感动得浑身发抖,在忧虑折磨她、使她精神恍惚的时候,她就从深渊里抬起充满黑暗的眼睛,望着天顶,望着他那善良的强烈的光辉。
而观众呢,因为万头攒动,所以无法思想;因为众目睽睽,所以视而不见,他们本身就像水面,所以也只能留在水面上。对他们来说,格温普兰不过是个小丑,玩把戏的,走江湖的或者怪物罢了,比畜生差不了多少。观众只是以貌取人。
对蒂来说,格温普兰是把她从坟墓里救出来的救星,是使她可以生活下去的安慰,是她在这个叫做盲瞽的迷宫里的向导。格温普兰是她的兄弟,她的朋友,她的引路人和靠山;他是天主的化身,是她的身披霞光而在太空遨游的丈夫。虽然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怪物,可是蒂却认为他是天上的神仙。因为瞎了眼的蒂能够看见灵魂。
她整个的身体,比方说,她那风神似的缥缈的体态啦,芦苇似的苗条的身材啦,仿佛长着一对无形的翅膀的肩膀啦,隐隐约约、只可意会的女性的曲线啦,洁白透明的皮肤啦,那双看不见尘世的、神圣的庄严肃穆的眼神啦,天真烂漫的笑容啦,等等,简直跟天神差不了多少,可是她同时还是一个有女人味儿的女人。
凶神做尽了坏事之后,看不见的善神的援助就接着来了。善神突然把这个绝望的人举起来,在他招人厌恶的地方放上吸引人的东西,在顽石上放上磁石,打发一个灵魂,一只安慰绝望者的鸽子,迅速地飞到这个不幸的人那儿去;让美去崇拜丑。
在格温普兰意志消沉的时候,蒂像天上的神明似的出来阻止他陷于绝望。
两个人的不幸互相吸引,走进理想的境界。两个不幸的人互相体贴。两个缺点合在一起就能够互相补足。他们是因为互相需要而结合起来的。这个人缺少的,那个人却有很多。这个人的不幸正是那个人的幸运。要是蒂的眼睛没有瞎,她会看中格温普兰吗?如果格温普兰的脸没有缺点,他会爱蒂吗?她很可能不要畸形人,他也很可能不要残废人。格温普兰面目狰狞,对蒂来说,是一件幸事!蒂瞎了眼睛,对格温普兰来说,也是一件幸事!如果没有上天的安排,他们的相爱根本是不可能的。其实,他们的爱情是建筑在双方极端的互相需要上的。格温普兰救了蒂,蒂救了格温普兰。两人难中相遇,因而同舟共济。这是两个被深渊吞没的人的拥抱。没有比这更亲密,更绝望,更美妙的了。
没有比他们的爱情更纯洁的了。蒂不知道接吻的味道,虽然,说不定她心里在梦想着接吻呢;因为一个瞎子,特别是女人,会有种种的幻想,虽然怕同未知的世界接近,但是却不反对。至于格温普兰因为年纪轻,所以缩手缩脚,顾虑重重。他爱得越厉害,胆子也越小。他本来可以跟他这个童年时代的伴侣,跟这个像没有见过光明一样,不知道什么叫做错误的姑娘,跟这个只知道一味崇拜他的瞎了眼的女孩子,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但是他觉得她愿意给他的东西好像是偷来的。他只得郁郁不乐地满足于神仙似的爱情,同时他对自己的畸形的感觉也使他保持着矜持的纯洁。
这一对幸福的人生活在理想的世界里。他们好像是一对待在两个天体上的夫妻。他们只能对着蓝天放出磁力,这在无际的宇宙里叫做引力,在地球上叫做异性的吸力。他们只用灵魂接吻。
有几次,这时蒂已经是个姑娘了,她坐在床上一面梳她的长发,一面喊格温普兰,她的衬衣没有扣好,半裸着上身,露出来女性的轮廓,已经有点像夏娃了。格温普兰涨红了脸,低下了眼睛,在这个天真的处女面前,不知道做什么好,于是嘟嘟囔囔地掉过头去,惊慌失措地走了。
有一次格温普兰抑制不住自己了,他隔着洋纱袖子瞥见蒂的胳臂,他用嘴唇去亲了一下。畸形者的嘴巴,理想的接吻。蒂觉得很愉快。她脸上红得像玫瑰花一样。怪物的吻给这个浸沉在黑暗里的人的脸带来了曙光。可是格温普兰畏畏缩缩地叹了一口气,这当儿,蒂的颈巾松开了,他忍不住对天国门口的这块洁白的皮肤看了一下。蒂卷起袖子,把她赤裸的胳膊伸给格温普兰说:“再来一次!”格温普兰溜走了。第二天这种游戏又用不同的方式重新开始了。上天的意旨偷偷地溜进这个叫做爱情的深渊里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