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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金斯伯格》读后感

2026-08-04 09:16:14  本文已影响人 

《大法官金斯伯格》读后感

《大法官金斯伯格》读得极慢。2年前买来读了有几十页,一直放在床头,直到2026年2月回国后,才开始重新阅读。整个阅读过程历时大半年(经历人生的重要时刻,心绪与精神皆不济),中间多次想放弃,坚持下来,今日方得完结。

本书讲述了金斯伯格出生、求学、成婚、教学、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退休的一生。无法用词描述其一生,比如“顺遂”、“平凡”、“伟大”、“曲折”或“坎坷”。看完整个一生,觉得有顺理成章,又有努力经营,也有夹缝求生,还有自我的表达。但对于混迹于职场20多年的我来说,有些感受在掩卷后留下一些思考与回味。

平等。

美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移民国家,由于其早期的文化原罪,白人、男人高人一等成为了常态,这影响了普通人的求学、就业、投票、福利等。作为一个公民,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如何在不公平的环境中去找到公平?作为一个律师,面对不平等,该做些什么?特别是利益与权力面前?是追逐势力与利益?还是坚持跟随本心做正确的事?作为一个法官,面对两党之争,面对传统与保守,面对国家、州、普通个人的权益,面对政治的博弈。这些是金斯伯格需要面对的抉择。

书中几个重要案件令人印象深刻。

里德诉里德案(Reed v. Reed, 1971)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推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案例。一位母亲因其未成年儿子的遗产管理权被自动授予前夫而提起诉讼,金斯伯格作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权项目的联合创始人参与了该案,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违反宪法平等保护原则。

莫里茨诉国税局长案(Moritz v. Commissioner, 1972)则尤为特别——当事人是一位需要申报照顾母亲费用的单身男性推销员,国税局只允许女性或鳏夫申报此类减免。金斯伯格接手此案,说服法院废除了这一基于性别的税收规定。

斯蒂芬·维森菲尔德案(1975年),一位丈夫在妻子因分娩去世后独自抚养孩子,却因法律只允许“寡妇”领取单亲家庭社会保障金而被拒。金斯伯格为他争取到了补助,同时废除了这条歧视性法律。

这些案件共同指向一个核心:性别歧视伤害的不只是女性,而是所有人。正如金斯伯格自己所说:“我认为我在那十年间致力诉讼的案子,关乎的不是女性独有的权利,而是男女平等公民权的宪法原则。”

运筹帷幄。

在原书第五部分,金斯伯格希望成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这期间的努力是我读来颇为动容的。1993年,拜伦·怀特大法官宣布退休,时任总统克林顿获得了提名继任者的机会。金斯伯格当时已60岁,克林顿最初觉得她年事已高,不太合适。

丈夫马丁·金斯伯格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马丁本身是一位杰出的税务律师,家庭财富主要来自他的创收。他动用了一切人脉资源,全力说服克林顿与金斯伯格见一面。结果,克林顿与金斯伯格仅聊了15分钟,便决定提名她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这15分钟的背后,是金斯伯格数十年的法律积淀——作为教授、作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诉讼律师、作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更是马丁多年如一日的运筹帷幄。

这些阻力和努力,使我们明白任何事情都不是简单的理所当然,其背后都有无数的平衡与牵线搭桥,而不仅仅只有能力。马丁曾说:“我认为我做的所有事中,最重要的一件就是帮助妻子成就了她现在的事业。”而金斯伯格也曾感叹,马丁是唯一一个关心她有大脑的男人。

平衡与权力。

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中,最高法院处在权力的核心位置之一。但金斯伯格需要去平衡保守派与自由派;需要去平衡9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见;需要去平衡联邦政府、最高法院、州法院的权力与边界;需要去面对与坚守早期法律的立法思想,又要面对时代变迁后法律与时俱进性;需要面对种族、信仰的冲突。在这一系列的冲突中,还要面对如何保持自我的本心。

金斯伯格1993年进入最高法院时,保守派已占优势。她和史蒂文斯、苏特、布雷耶组成了自由派联盟,凭借严谨的法律论证和人格魅力,时而能把奥康纳或肯尼迪拉入自己的阵营,在特定案件中形成自由派多数。这种微妙的平衡一直持续到她去世。

合众国诉弗吉尼亚案(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1996)是平衡艺术的典范。弗吉尼亚军事学院157年来只招收男生,一位女性被拒后提起诉讼。当时最高法院已有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但奥康纳主动将撰写多数意见的机会让给了金斯伯格。金斯伯格在意见书中写道,不能仅仅因为女性的性别而否定她们依靠自身才智不懈奋斗的平等机会。她指出“男女之间固有的差异值得庆祝,但不能据此贬低任何一方的成员,或对个人的机会施加人为的限制”。最高法院以7:1裁定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全男生政策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

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 2015)中,金斯伯格加入了肯尼迪大法官执笔的多数意见,以5:4裁定同性婚姻权利受宪法保障。在莉莉·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公司案中,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女工的薪酬歧视诉求。金斯伯格发表了有力的异议意见,指出180天的诉讼时效对遭受歧视的少数群体“太短了,太不公平了”。她的异议直接推动了2009年《莉莉·莱德贝特公平酬劳法》的通过。2013年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中,最高法院否决了《选举权法》部分条款,金斯伯格在异议中犀利地指出,废除投票权保护如同“因没淋湿就扔掉雨伞”。

金斯伯格与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的友谊尤其令人感慨。两人在联邦上诉法院共事时相识,在法律观点上几乎针锋相对,私下却是挚友。斯卡利亚曾问:“除了她对法律的看法,还有什么不喜欢的呢?”这种将法律分歧与个人关系分开的能力,正是平衡智慧的体现。

这些不仅仅只是权力就可以解决的,还需要智慧。金斯伯格曾说自己自豪于对“哪场仗更该打”的判断力。她十分明白原则与妥协之间的微妙关系。在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她选择了用精准的异议意见来发声,用时间来等待法律的进步。

“平等”、“运筹帷幄”、“平衡与权力”从单纯的词汇来说,我们早就知道,但不知道的是如何实践,特别是在自己的生活与工作中。做为管理者,我们容易陷入一种误区,认为只要有了权力,我们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认为事情很简单,我们只要看一眼,就知道对与错,知道该如何做出决策。而我个人,过去还有一种错误,认为只要能力上去了,做好了事情,一切就都理所当然,顺理成章。金斯伯格的经历告诉我,事情并不是想像那么简单,需要我们在权衡与自我之间保持平衡。

虽然年过46,感谢能在这个年纪依然可以阅读到如此精彩的图书,虽然收获不多(先天资质问题),但依然带来回味与感悟。

“成长不是线性的,判决不是终局的,人生的领悟也从来不是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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