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冥报拾遗》,唐代文言传奇小说。郎余令撰。唐临《冥报记》于永徽四年(653)左右撰成后,“大行于世”(《旧唐书·唐临传》)。到高宗龙朔中(661—663)郎余令便仿《冥报记》之例,编写了《冥报拾遗》。《冥报拾遗》,《旧唐书·经籍志》以下的公私书目都未著录,《法苑珠林》(日本《大正藏》本)卷一百杂集部第三有“《冥报拾遗》二卷,右此一部皇朝中山郎余令字元休龙朔年中撰”的记载,但原书早已亡佚。今人方诗铭辑校本《冥报记》末并附《冥报拾遗》新校本。
作者简介:郎余令,字元休,定州新乐人。少以博学知名,举进士,授霍王元轨府参军,历幽州录事参军,转著作佐郎,卒。《旧唐书》卷189下、《新唐书》卷199有传。《法苑珠林》《太平广记》等书存有佚文、杨守敬据以辑录、得四卷,岑仲勉又加校核,实得四十四条(见《唐临冥报记之复原》)。
内容概述:《冥报拾遗》和《冥报记》创作年代相近,内容和创作特点大抵相类,在性质上也没有什么区别。如《太平广记》卷382《裴则子》:
唐曹州离狐人裴则男,贞观末,年二十,死经三日而苏。自云,初死,被一人将至王所,王遣将牛耕地。诉云:“兄弟幼小,无人扶侍二亲。”王即愍之,乃遣使将向南。至第三重门,入见镬汤及刀山剑树,数千人头皆被斩,布列地上,此头并口云大饥。当村有一老母,年向七十,时有未死,见在镬汤前燃火。观望讫,还至王前,见同村人张成,亦未死。有一人诉成云:“毁破某屋。”王遣使检之,报云:“是实。”成曰:“犁地,不觉犁破其冢,非故然也。”王曰:“汝虽非故心,终为不谨。”且遂令人杖其腰七下。有顷,王曰:“汝更无事,放汝早还。”乃使人送去,遣北出逾墙,及登墙,望见己舍,遂闻哭声,乃跳下墙,忽觉起坐。既苏之后,具为乡曲言之。邑人视张成,腰上有杖迹,迹极青黑。问其毁墓,答云:“不虚。”老母寻病,未几而死。
鲁迅在《华盖集续编·厦门通行(二)》中说:“我本来不大喜欢下地狱,因为不但是满眼只有刀山剑树,看得太单调,苦痛也怕很难当。现在可又有些怕上天堂了。四时皆春,一年到头请你看桃花,你想够多么乏味?即使那桃花有车轮般大,也只能在初上去的时候,暂时吃惊,决不会每天做一首‘桃之夭夭’的。”
《作牛示罚》原文:唐雍州万年县元某,妻谢氏,有女嫁回龙村人来阿照。谢氏亡于永徽之末,龙朔元年八月,托梦于女曰,我生时作小斗酤酒,取值太多,今坐此罪,于北山下人家作牛。近又卖于法界寺旁夏侯师家耕田,非常辛苦,幸赎我出。女寤,泣告其夫。次年正月,适有法界寺尼至,访知其详。乃备价,至其家赎之。牛见女遂泣,女尽心豢养。京师王侯妃媵(yìng)闻其事,召去见之,赐以钱帛。
故事说,唐朝雍州万年县元某,妻子姓谢,他们有个女儿嫁给了回龙村人来阿照。谢氏死于永徽末年,龙朔元年八月,托梦给自己的女儿说:“我生前做小斗卖酒欺骗客人,赚了很多不义之财,因为这个罪过,今生托生在北山下一户人家做牛。最近又被卖给了法界寺旁夏侯师家耕种,非常辛苦,希望你能赎我出来。”
小斗与人,市井常态,而受罚遂至于此。然则今之采取奸利,及强买人物者,盖亦危矣。
女儿醒后哭着告诉自己的丈夫。第二年正月,正好有法界寺尼师来回龙村,谢氏女儿访问尼师知道了详细情况。就准备好钱到夏侯师家赎牛。牛一见女儿就落泪了,女儿就把牛赎回去尽心豢养。京城王侯的女眷听说了这件事,召见她并赏赐给他财物。按短斤少两,是生意上的常事,而受到的恶报如此惨重。然而如今做生意的人奸诈狡猾、牟取暴利,以及强买强卖的,真是很危险啊。
诗评:《冥报拾遗》记报应,经象显效俱生动。曹州离狐裴则子,冥府刑罚历历见。
镬汤刀山及剑树,数千人头皆被斩。《作牛示罚》元某妻,小斗酤酒赚黑钱。
死后罚牛耕田苦,托梦女儿赎家还;牛见女泣好豢养,王侯妃媵常赐钱。
鬼神冥报似实有,叙述曲折亦委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