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读书笔记
一、根据时间的先后顺序,参照六要素来归纳事实;
二、找清法律关系,搞清楚是什么权益受损,向谁提出主张;
三、备位诉请:原告为了预防诉讼因无理由而遭受败诉后果或者因执行不能而产生不利后果,通过同时提出理论上完全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不同的诉讼标的,以便在第一位的诉讼标的(主位之诉)无理由时,能够请求对第二位的诉讼标的进行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一审);二审提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二审)。
四、1.反诉: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诉讼,旨在抵消、吞并原告的诉求;反诉必然有实体权利义务的主张;抗辩既有实体也有程序性的抗辩。2.将本诉第三人作为反诉被告未超过司法解释规定范围,本诉被告有权向本诉原告及本诉第三人提起反诉;
本诉被告能否将案外人追加为反诉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第1款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因此,一般情况下,本诉被告不能将案外人追加为反诉被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例外情形:•若反诉原告追加案外人作为反诉被告,是为了将案外人与本诉原告作为共同债务人提起诉讼,且追加案外人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避免讼累,部分法院可能会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允许追加(如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937号案件)。•若案外人与本诉存在紧密的法律关系,且反诉请求与本诉基于相同事实或法律关系,法院可能认为追加案外人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从而允许追加。
四、上诉状怎么写:1.切中要害,简洁明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结构严谨,论证充分;2.明确审理范围,固定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违反翻绿禁止性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除外;3.上诉理由中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①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包括: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③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④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难以通过第二审程序查清事实的。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