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鲁迅先生的《野草》时,我是少年。
也如野草般的朦胧无知,任春风呼绿,由秋风催枯。
后来,没有后来,只有野草纵深。
不惑的年纪后,重读《野草》,才感知生命在原野里被践踏的是从来就没有什么尊严的。
是的,我们不是生活在鲁迅的年代,无法痛楚他当时的困惑与迷茫。
路就在他的脚下,该向哪方踏下去,他心里根本就没有底。
他不屑于靠边,他至死都是可怜的民主人士。
于我们现在的民主人士相比,可他又懂得了太多。他的头发直的有气魄,胡须也留的理直气壮。
作为野草,它们更加的无视这硬加下来的漠视。
踩平了又如何?还不是一夜春风又挺起了腰,仰视这世间的虚伪只有它们才是真正的做到了蔑视。
可笑,这世间的人们总是在企图扼杀小草的生命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与颜面时,却总是被它们遮盖了坟头。
就如先生在《野草》诗里写到:
“我自爱我的野草,但我憎恶这以野草作装饰的地面。”
至少,这个道理最后又有几人能够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