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还有惩罚的功能,以及惩罚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惩罚的范围和对象的变化。惩罚在古代更多地作为一种象征君主权威的仪式来进行,惩罚的是那些冒犯了君主权威的人,而君主只有一个所以尽管古代也有各种刑罚的法律条例但是其本质上只是服务于君主这一人,所以有极大的个人随意性和主观性。而那些受到惩罚的人冒犯了君主权威,其是受到压迫和迫害的,君主将公共处刑作为一种景观在昭示着自己的权威,人们目睹着血淋淋的场面和侩子手的残暴,内心对其(惩罚)泛起一种恐惧的同时也有恨意。故有一些人们不堪其残忍场面进而反抗甚至去歌颂被惩罚的人的事件出现。
然后随着历史的演进,以及十八世纪的生产力革命和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社会制度和秩序发生彻底变化,进行了重新的排列组合,与此同时发生变化的是惩罚形式和手段、惩罚对象、惩罚的作用的变化。
惩罚的手段变得所谓“人道化”,公开酷刑作为一种景观渐渐消失,经历了百年来的历史演变死刑消失、惩罚手段也变得逐渐精细化、具体化;惩罚不再是直接施予肉体而是施予一种符号,惩罚不再是作为一种仪式彰显君主权威,惩罚不是为了惩戒其罪行而是防止其罪行再次发生,所以其符合经济理性计算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这是否也与资本主要经济的发展模式有关系呢?故而惩罚的实施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是最少原则,“对于旨在产生预期效果的惩罚来说,它能造成的伤害只要超过了罪犯从犯罪中获得的好处,就可以了。第二是充分想象原则。如果说犯罪的动机是为了获取某种好处,那么刑罚的有效性就在于它会造成损害。这意味着刑罚核心的痛苦不是痛苦的实际感觉,而是“痛苦”观念的痛苦。所以惩罚利用的不是肉体,而是表象。第三是侧面效果原则,刑罚应当对没有犯罪的人造成最强烈的效果。这里福柯举出了贝卡里亚所描述的他所建议的取代死刑判决的那种惩罚——终身苦役——的矛盾。这里依照我的理解是加缪所讲的西西弗斯推石头上山的刑罚,永恒轮回的痛苦,苦役的所有时刻被化作一个比死刑观念更可怕的表现,一切都在这种轮回面前被消解。第四则是绝对确定原则,应该使关于一种犯罪及其可能获得的好处的观念都与一种特定的惩罚及其明确伤害的后果的观念联系在一起。
接下来一章是“惩罚的温和方式”。根据上文,惩罚艺术必须建立在一种表象技术学上,这项工作只有在成为某种自然机制的一部分时才能成功。“让酷刑和处决的观念永远存在于意志薄弱者的心中,制约着驱使其犯罪的情感。”故而产生以下三种路径的分析,第一是罪恶之城的设想,这是一种通过抽象化犯罪,使其作为一种象征灌注进每一个人心中以防止人们犯罪的手段。第一遍读理解难说深入,这里联想到《索多玛120天》和人们关于乌托邦的设想。另外阐述了惩罚作为一种制度性存在需固定下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分析了监禁。
第三部分讲规训,从对规训的肉体讲起,到规训的手段和全景敞视主义。现在只读了对肉体的规训那一部分,读福柯的过程中感受到一种巨大的惶恐,心里始终像压着块石头喘不过气来,我不好说自己切实读明白了哪一部分,但是恐怖的是我会不时在某些段落中联想到现实的情况。比如以终身苦役取代死刑联想到西西弗推石上山的永恒困境;以及其对肉体的规训那部分,军队、学校、工厂,我们不是全部活在一种规训当中吗?这么看来,酷刑和惩罚岂不是规训的一种极端形式吗?
以及有个概念我不是很理解,即权力的微观物理学。马克思讲了政治中的权力分析;韦伯分析了权力在一种群体关系中的存在形式;福柯讲微观的权力,即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身处在一种权力关系之中,而知识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运作。照这个逻辑分析下去就很可怕了,那西方民主革命讲的“天赋人权”,这个天指什么,人权又包括哪些方面?
总之读福柯的最直接感受就是:好像没读懂,又好像看出点什么而且这个东西很可怕。
最近已经正式进入考研备考的状态当中,在把基础的概论和方法部分学完后开始系统看西方社会学理论和原著,最近除了《规训与惩罚》还读了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觉得还蛮艰涩的,边读边意识到自己在其他方面的缺失——比如对西方历史的不熟悉和宗教的陌生,虽然有相关的论文和笔记作为辅助,但是许多陌生的名词和理论还是读起来令我感到吃力。甚至产生过一种这么难要不别考了的念头,但是如今来看对社会学的喜欢还是能够支撑我去克服这些的。
最近生活状况也挺一言难尽,三月到四月中旬过的蛮稳定的,直到前几天感情生活再一次发生崩溃,而幸好我还能指着一种对信仰的渴求从感情的漩涡当中撑过来,不然真的是又要面临抑郁的危机了,这么一想我还蛮坚强的。
总之,明天更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