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诗歌和散文似乎界限分明,各成一派;而我们的作者站在纯文学的角度,认为诗歌和散文是一致的,不管是从形式上(有韵无韵)还是内容上(风格、思想情感),都无法严格区别诗和散文,甚至二者常常还可以交替同用,自然这都是纯文学当中的,一旦将文学与艺术进行比较起来,作者便坚持诗与画的异质,将诗(纯文学)与画区别开来。在前一个基础上,作者在文中是将诗歌作为纯文学的代表(作为文学中的高级形态)来谈的,由此,他还论述了诗歌、音乐、舞蹈的同源(第一章),诗歌与音乐的区别(第六章),诗的节奏和声韵(第八至十章)诗歌格律的兴起(第十一至十二章》),还有中西方诗歌的差异。其中在关于诗歌的情趣、意象同语言文字的关系问题上,作者观点尤为独到,可以参看其第三章、第四章。
对于新诗,作者别有一番议论,截止该著作完成之时,作者自己承认没有写过一首诗却还在研究诗,他对朋友发来的新诗不甚满意,原因在于新诗的形式没有得到完善,旧诗的格律被抛弃之后,新诗的出路一时找不出,但凡在新诗取得一定成就的诗人,其诗歌终有一番形式。中国的旧诗自然不能一棒打死,旧体诗本身就是诗歌自身内容与形式长期相互发展的结果,按照作者划分的四个阶段,中国的诗歌首先是重视音乐性,后来重视诗歌本身,诗歌逐渐脱离了音乐,再后来就是诗歌在语言文字上面发掘自身的节奏,形成格律,于是有了近体诗及其变体(词)。这样的划分,笔者之前未曾系统地了解到,姑且作为作者的一家之言。
总之,无论新旧诗歌,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作者对于旧体诗的用韵问题就很有意见,认为现代人应当用今天的韵,坚持平水韵是旧体诗僵化刻板的印记,这一点在论者看来是合乎现实和规律的,隋唐时期的韵部和今天的韵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还要坚持古代的韵部,就会不合今天的发音也不利于诵读,成为僵化的形式,这是不符合新的诗歌创作和发展的。
ps:文末作者附有《诗的实质与形式》《诗与散文》两篇对话,这两篇对话非常类似柏拉图文艺对话集里面用到的形式,比较系统而生动地概括了全书主要章节的观点,可以作为相互补充之用(当然,附录不止这两篇,读者可以一一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