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将艺术与文化等同看待,同其他活动一样,是整个社会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从中分离出来而赋予特殊职能的不同的表现方式。艺术同文化一样,没有一个标准的形式,而其自身发展出的一套体系决定了其复杂又相关联的形式。艺术亦不受其他活动影响,却寄生在各个活动中成为一种意识上的影响因素影响着其他活动。并且,艺术的本身价值是抽象出来的价值,没有一个形象的参照物作为衡量其价值的标准,又受到时代、地域、创造者与受众的影响,价值评定相差巨大。对于创造者与受众,又受到自身对整个社会的理解及艺术层面的与生俱来的审美观的影响,造成艺术价值评定的不稳定性。
同文化一样,艺术亦要放在某个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才能本质的认识这种特殊的社会活动。一旦某个艺术孕育出一种产物,这种产物便成为一种旧的形态,一种存活在过去某个时间的艺术(虽然可能有相同的空间)。我们只能像记录文化一样记录艺术,且如不能复原抽象的文化一样不能复原死去的艺术。换句话说,我们了解的仅仅是过去的艺术,是已近死去的艺术,其最初的思想只有创造者知道,我们只是选取其中的一部分或者是杜撰出一部分思想记录在历史的文献中,供人们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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