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受害者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人,他刚结婚不久,妻子已经怀孕了。他同样被身首分离,埋在同样的土坑。也许是有了一次的教训,路人很快发现了这个不应该出现在这时的相似。受害者的妻子是接受不了这件事的,她一个人在家,其余人在为受害者举行葬礼。马哲不知道为什么前去探望了他,这个可怜的女人还沉浸在刚结婚的喜悦中,她向马哲说着结婚那天丈夫喝了好多酒,她还记得丈夫在吐后被按着和她一起咬苹果,串着苹果的线还在吊灯上。葬礼完成后人们陆续进屋,女人想起来了。这次案件后疯子被送到了精神病院,他受到了两年的电疗,身体非常虚弱,要送回镇上,人们很高兴,认为为数不多的经费可以不用花在这种人身上,他们还是忘记了疯子杀人的恐怖。
第三次案件还是发生了,是一个小男孩,是第一次案件的目击者,是被父母亲疼爱的孩子。作案手法是一样的,甚至人们报案也是看见了疯子用湿淋淋的衣服包着刀。但是他并不能为此偿命——因为他是一个精神病人。马哲没有办法,他看过受害者的家属,在得知行凶者是一个流浪的疯子后,他们甚至拿不到赔偿。马哲开枪杀了他,他的上司认为他在自毁前途,他的妻子暗自庆幸后意识到他是要去坐牢的,他们希望他是一个精神病人,这样他就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审判。在精神病医生的多次询问下,在上司和亲人激动的眼神下,他开始胡说了,他被判为一个精神病人。但是结果是不同的,他被关进了精神病院。我觉得此时的外人都不了解他的做法,并且在能脱身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呢?他是一个刑警队队长,他痛恨那个疯子明明杀了人却不能受到法律的上篇,可后期的他,不就是一个杀了人的疯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