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本书的引子是一场在地下举行的拳击比赛,因为名叫尼克的拳击选手战胜了对方,虽然对方比自己强大的多,但是还是战胜了对方。然后真正的故事就开始了。
首先是福尔摩斯郑在自己的家里呆着,忽然或者好帮手小兔子跑过来,告诉他旁边的邻居家死人了,让他过去看看。福尔摩斯到了邻居家,进屋一看,房梁上吊着一根绳子,末端打了个结,死者就躺在旁边。他检查了一下死者脖子上的勒痕,认为是自杀。但是在后面的调查中,邻居们都发现死者温斯小姐原本是没有轻生的打算的。这令福尔摩斯感到很奇怪。因为死者之前根本就没有轻生的打算,甚至自己还怀孕了。自己怀的孩子怎么还会自杀呢?福尔摩斯并有人另一种想法。就是死者死于他杀,杀人犯应该是一个很强壮的人,能把死者抬起来,让她的头伸到绳子里,做出自杀的假象。后来他们便锁定了一个可疑人物——出现在书的引子中的尼克。他们的尼克家里实地调查,发现尼克与嫌疑人的特征都十分吻合。就认为尼克可能就是凶手。而且他们又在尼克的大衣上发现了温斯小姐家一只小猫身上的毛。福尔摩斯也很聪明,问尼克喜欢什么宠物,尼克说喜欢狗,就被福尔摩斯问住了:为什么你的大衣上会有猫的毛?尼克觉得自己的凶手身份要被揭穿了,就打算用武力解决问题。跟福尔摩斯战斗了几个回合之后,发现斗不过福尔摩斯。就看准了一个小瓶子,刚想拿就被福尔摩斯给抢走了,最后福尔摩斯也斗过了尼克。回到伦敦,他们化验中发现小瓶子里的东西是安他非命,是一种兴奋剂。而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你可是因为仇恨而杀掉死者的。
读了这本书,我认为福尔摩斯非常的聪明,可以在出其不意中让嫌疑人露出破绽,从而找出真正的凶手,而且他福尔摩斯特别善于观察,尼克在与他的对话中说到自己不喜欢猫,如果接触猫的话自己就会长红疹,但是福尔摩斯发现尼克身上确实有一些红疹。而大衣上又有猫的毛,就认为他去过了温丝小姐家。从而得出结论尼克就是凶手。而且他非常的机智,检查死者脖子上的勒痕时,还注意的看了看,确定是自杀的勒痕后才下结论是自杀。因为有一起案子就是因为警察检查死者勒痕时不认真,认为是自杀,让凶手逍遥法外,还好,福尔摩斯及时纠正了错误找出了凶手。
福尔摩斯还有一句名言,你们都在看,而我却在观察。读了这本书,我要向福尔摩斯学习。返回读后感600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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