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了一本书,书名叫《时代广场的蟋蟀》,它可以说是我最近看的书中最好看的、最令人值得思考的。
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名叫柴斯特的乡下蟋蟀无意中乘坐着地铁,来到了纽约的时代广场地铁站,被玛丽欧找到并养在一个叫提冯的中国老人给的笼子中。从中认识了一只叫塔克的老鼠、一只叫亨利的猫,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一开始玛丽欧的妈妈并不同意养这只蟋蟀,因为柴斯特有一次梦游,吃了一张2美元的钞票;还有一次不小心打翻了火柴盒,差点烧了玛丽欧家的报亭。但有一次,他们偶然发现柴斯特竟然能用翅膀拉出美妙的音乐,整首整首的音乐!因此,它惊动了整个纽约,成千上万的人来地铁站看它,听他演奏。但它后来感到自己并不是真正的快乐,也十分疲倦,便一声不响地乘着地铁回乡下了。
这让我们疑惑不解,这只小蟋蟀为何在事业巅峰的时候回到了乡下?又为何情愿到乡下为雉鸡、狐狸、鸭子……这些动物演奏也不要成名呢?也许你们会想说这真是一只傻蟋蟀,成名多好呀!其实,读到最后我也十分惊讶,也有这样的想法。但你们仔细想,会发现柴斯特的想法是正确的,因为这就是一个问题,关系到了“自由”。那么,何为“自由”?在我看来,自由是自己选择的,没有人强迫的,也是每个生命应有的权利。这个问题便是在“快乐”和“荣耀”中二选一。柴斯特选了“快乐”,没错,它也有自由的权利。正如亨利说的一句话:“既然柴斯特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自由,他将永远失去了快乐,也将永远生活在一个被黑暗压迫的世界!
也许你看了这本书以后,会永远记住这只叫柴斯特的蟋蟀给我们带来的传奇故事,也会记住它给我们带来的启发。返回读后感400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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