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是耽美,二人交情似是知音,却胜似知音。你如何看,它就是怎样的情分,若说是友情变了亲情,或是爱情,也都未尝不可。皆说一千个人心中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奈何读者怎么想,他俩就是交好。如此说来,虽有些登不得大雅之堂,《鬓边》却也难能的有些道理在里头:其一:学艺得求精,精益求精,人才看得起你。说商细蕊对戏,那可是如痴如狂,疯魔了般。如今已是个顶好顶好的班主,每日仍起个大早随着戏班子吊嗓儿。论腔调,得一字一句的对;论身段,得一步一步的走。无论哪部戏的词儿,商细蕊可都能一字不落的倒背如流。老戏骨随点一出戏,人家就能对上。自个默戏的时候,更不许旁人来扰,外头见着仿若得了失心疯,在那静默呢。
商细蕊认吃,即是买了金银首饰都是往戏里搭进去的。只那戏班子挣的金银,统统拿来置办行头,花了几千大洋只为了件衣服,可不是疯子?好说,只那衣服到了,商细蕊总要拿着放大镜,仔仔细细的上下摸索看,若出了根小线头,可是要叫人货运行重运衣服过来。人都说他苛刻,他自个晓得,这也是对自个严苛。要说,只他上台前总吃一大肘子,人都巴巴的送来;圆琴的师傅要挑顶好的,技艺一般的人家还不唱,经理得求着,紧找上好的师傅留着他唱;翰林公子杜七扬言此生只为商细蕊一人写戏,商细蕊歇嗓,自个就此封笔;被师叔清理门户去,仍器宇轩昂,就是不服,人家还场场卖座儿,仍是北平最红的角儿。
为何?就是商细蕊吃透了戏,他就是戏里出来的杨贵妃、十三娘,靠自个过硬的本事,就不怕山倒人跑,谁都不服谁。当是谁都不如自个,自是有人尊敬,纵是嚣张跋扈,咱有这个本事,咱就能拿出高人一等的气势来。其二:交人得交心,惠得知己,祸才闯得过去。要说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就是这个道理。书中,同商细蕊交情最深的便是程凤台,次之杜七。
且说这程凤台,是个实打实的富家公子,即是幼时家道中落,即是姐姐卖了贞操换钱来维持生计,也安着心趴在奶妈胸脯里吃奶,不问世事。后逼着自个娶了范家小姐,生意做起来,发了家,开了货运行,有些善心,就是个财神爷。商细蕊虽是水云楼的班主,有上好的功夫,可是不会打理戏班子,叫班子里的人将几代班底吃了个空,眼看着无路可走将离了北平,得亏程二爷出手相助,做了水云楼的大股东,又是投钱又是买地,水云楼这才在北平立稳了脚,商细蕊才扎了根。没地方唱戏,程二爷买了王府戏楼专供水云楼唱戏;没地方住,二爷买了地契作水云楼的新年礼物。有了财神爷,吃穿用度不愁,商细蕊这戏只比往常唱得更轻松,也更是火。商细蕊次次免祸,皆幸于二爷出手相助。
再说杜七。杜七是翰林公子,文学涵养了得,报刊上几家版面皆为其笔名。这人有一爱好,就是听戏写戏,只听商细蕊的戏,只为商细蕊写戏。说他俩的交情,只因杜七无名时递了许多戏本子给梨园,皆拒了,唯商细蕊觉着杜七的戏本子好,真好,二人这才始了交情。可又如何说得杜七如何为商细蕊铺路?
杜七呕心沥血为商细蕊写的《赵飞燕》《潜龙记》,使商细蕊擂台夺冠,一举拿下梨园魁首的尊谓;后有人恶意诽谤,杜七以封笔为由威胁报社为商细蕊澄清,商细蕊清名未染;受了梨园同行欺负,杜七同他一同大闹梨园会馆,给了梨园一个下马威;后商细蕊遭日军关押,又是杜七携外国记者一同谴责日军,商细蕊才得以重见天日。程凤台是商细蕊的财神爷,杜七就是他的文曲星,一个佑财,一个保名,商细蕊的成功是万万离不开二人的协助。
其三:学人得学好,近朱者赤,这才有价值。前头说了,程凤台就是个花花公子。“只长得漂亮,我管是男是女,我都喜欢。”可是程凤台亲口说的。二爷本是不爱看戏,也听不懂。许是始于颜值,陷于才华,衷于人品,二爷同商细蕊可是真真的戏文之交。日日跟在商细蕊后面,往后二爷听戏渐渐也听个一二,叫好叫在点上,彩头也扔的准,甚是听得出哪家腔调不好,哪家身段还差,尽是何人都比不得商老板,也算半个行家。这对从小就看惯了电影的留洋公子来说,可是个不小的变化。日后北平的人见着程二爷,总要高看一眼,这就是“学了洋人的知识,还不忘本。”
从前含着金汤匙出生,程凤台只一副纨绔样子,吃不得大饼卷菜,喝不得粗茶淡水,更看不得路边流浪人家的落魄样子。如今接触戏子多了,却能一口大饼卷肉,灌上一口凉水,睡在几平米的小屋里,与戏子一同说说笑笑,也能同路边乞丐谈天说地。程凤台本就有些善良,说变也是没变,是好是坏,咱自个知道就行。再反说商细蕊,小时同父母走丢了,被商父捡来学戏,家境本是一般。跟着程二爷,又坐了汽车,又吃了西餐,看了电影,又同着上流人士打交道,自个受益匪浅,且说是物质。
再说精神,商细蕊虽说功夫好,但就是个没长大的孩子,做事莽撞,活的纯粹,人来交际是最不会的,最容易跟人说说动起手来,朋友没几个,大都是认识久的,有些资历的。跟着程二爷,商细蕊渐渐地也学着收了脾气,待人也会对人下菜碟,该露笑脸露笑脸,但也不白白赔笑脸,却不总是莽莽撞撞地得罪人了。有时虽说是为了二爷面子装一装,但至少也是装了,知道收敛,改了总是直率,那才好。
自然有更深的,还是得咱自己去看。这书,就是值得琢磨,那个味道,得咂摸几十遍才够味儿。说是盏烈酒,头回喝可是直往脑袋里冲;再回味,可是唇齿留香,仍有甘甜;再往后,那味道便刻在心尖尖里,日后想起,会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