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中,罗翔教授通过生动详尽的案例分析,突显了法律悖论的复杂特性。他指出了法律中存在着的真假悖论,例如,在法律实践中,被告采用沉默权作为权利,虽然看似尊重了个人隐私保护,但实际上却可能被滥用,为隐瞒犯罪事实提供了便利。此外,法院在裁决民事纠纷案件时,需要依照证据来明确事实和判定责任,但有时证据的真实性会受到质疑,甚至被篡改,这对法院的审判公正性提出了挑战。
在我看来,法律的悖论并不是一种缺陷,而是一种必然。因为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人是有情感的。法律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的情感和偏见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并不是法律的缺陷,反而是法律与人性的紧密联系的体现。同时,我也认为,法律在维护公正的同时,也应该更多地关注人性的需求。因为人是有情感的,是有需求的。如果法律只是冷冰冰地执行,而忽略了人性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是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