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今天,我读完了美国作家乔治塞尔登的著作《时代广场的蟋蟀》。书中精彩的故事情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本书讲述了一只名叫柴斯特的蟋蟀的长期故事。这只蟋蟀原本生活在草原的一个树桩上。一天,它受到腊肠的引诱,跳进了一个午餐篮里,被带到了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里。守报摊的小男孩玛利欧发现了它,并把它当作宠物养了起来。柴斯特在这个报摊里结识了塔克鼠和亨利猫两个好友。有一天他们开了个晚会,塔克鼠跳舞时撞倒了火柴盒,引发了一场火灾,烧掉了玛利欧一家赖以生存的报纸和杂志,柴斯特也背上了“纵火犯”的罪名。它为了抵消自己犯下的罪过,帮助玛利欧一家恢复生活,便开始鸣唱,吸引路人过来买报纸。后来,柴斯特凭借着优美的歌声,成为了纽约的一位明星。尽管收获了无数的掌声和鲜花,可柴斯特还是念念不忘家乡的自由生活。终于,它下定决心,告别了朋友,踏上了回家之路。
如果让以为功成名就、声名远播的明星放弃事业回到家乡,他会同意么?当然不会同意。他会为了金钱和荣耀留下来。但荣耀仿佛是三明治外面的面包,自由才是“夹心”。当柴斯特选择咬这个三明治的哪一层时,它选择了“自由”。当人们背负着世俗的种种压力时,离快乐的真谛也越来越远了。正如亨利猫说的,”如果成名只会让它不快乐,那么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当你面临选择时,不要忘记自由和快乐才是最重要的,请像柴斯特一样做出勇敢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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