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帝国的官僚们总有一种“自利取向”及寻求“贵族化”的本能倾向。随时光推移,汉代官僚逐渐成为支配阶级,在社会上扎了根基,进而形成了官僚、地主与儒士三位一体的世家大族。这时官僚们必然提出更多的权益要求,希望在规划等级制时给官僚个人以更多保障。为换取官僚的效忠,汉廷也不断依禄秩等级向官僚授予特权。同时,“品位分等”确实有其灵活的地方,它在处理能力、功绩和年资的矛盾时不乏独到之处。“增秩”、“贬秩”等做法日益普遍,事实上便蕴含了一种寻求“品位”的苗头。无论从哪方面看,汉代的等级体制中确已蕴含着趋于“品位分等”的内在动因了。
进之,魏晋南北朝时代演化出了一个以士族门阀构成的官僚群体,这是一个具有强烈身份性和相对“贵族化”了的集团,士族以其门第权势支配了官僚的铨选,并把禄位占有视为一种应得私利和身份特权。为在分裂动荡中维系统治集团的稳定,朝廷必须给官僚更多权益以为笼络,并尽量从长期合作者的家族中录用官员,从而使官僚队伍呈现出封闭性。
——阎步克《品味与职位》
按:秦朝立国之初有过一场著名的争论,以丞相王绾和廷尉李斯分为两大阵营,王绾等人认为应当部分恢复周代的分封制,李斯则坚决反对,最后始皇帝以“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为由裁决李斯赢得辩论胜利,由此秦朝推行了彻底的郡县制,皇帝之下均为编户的格局。
秦亡之后刘邦部分恢复了分封制度,其中有两方面的考量。其一,在推翻秦朝和项羽统治过程中有不少功臣被封为异姓王,这是基于现实政治格局的顺势而为,既然有异姓功臣王,将自己的子侄分封为王以为磐石之宗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第二种考量,刘邦做皇帝后刘姓宗室必然越来越庞大,这些人既不能全部出仕为官(宗室对皇权的冲击一定大于异姓大臣),又不能使之沦为白衣,以某种爵位体系将其供养起来就是最好的出路。
因此西汉建立之后,在职业官僚体系之外就产生了刘姓宗室和异姓功臣组成的王侯爵位体系,这种体系一开始产生就是以个人身份为依托的,这与秦汉时期主流的官僚体制附丽于职位的秩序大异其趣。这也就注定了秦汉时期的所谓职位秩序向品位秩序转变是几乎必然的。